乙卯,云南武定军民府女知府商胜贡马。
丁巳,调府军前卫将士之有罪者隶甘州左护卫,赐道里费有差。
辛酉,钦天监监副李德秀言:“臣按故元至元辛巳为历元上推往古,每百年长一日,每百年消一日,永久不可易也。今监正元统改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之法,考得春秋历:献公十五年戊寅岁距至元辛巳二千一百六十三年,以辛巳为历元,推得天正冬至在甲寅日夜子初三刻,与当时实测数相合,以洪武甲子元上距献公戊寅岁二千二百六十六年,推得天正冬至在己未日午正三刻,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六时五刻,有此不合。今当用至元辛巳为元及消长之法,方合天道。”疏奏,统复言:“臣所推甲子历元,实与旧法相合,略无差缪,故敢上闻。”上曰:“二说皆难凭,只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
癸亥,命吏科给事中张迪署吏部事,其印仍令署部事司封主事翟善掌之。
甲子,置宁夏卫,调甘州左护卫将士守之。初,发府军前卫将士之有罪者隶甘州左护卫,既而以负罪者不可为亲王扈从,遂徙于宁夏置卫,别调兵为护卫。
乙丑,复赐故东川侯胡海田。初,海尝有罪,收其禄田。至是,其子观尚公主,诏复给之。
丙寅,礼部奏定武职随从人数: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二人,俱用正军,三日一更。
戊辰,广东韶州府乐昌县盗起,杀县官,发仓库,劫掠民赀,命清远卫指挥雍文率兵讨捕之。
以署北平布政使司事华敏为本司参议。
己巳,置各处布政使司司狱,秩从九品。
都督聂纬坐蓝玉党伏诛。
河南卫军王狗儿妻周氏一产三男。事闻,遣行人给赐钞十锭、米五石,且命分其子二俾无子之家养之,月给米五斗,过二岁罢给,著于例。
辛未,遣礼部员外郎潘善应、司务谭孟高往祭庐山,为周颠仙立碑。颠仙姓周,不知其名,自言建昌人,身长壮,貌奇崛,举止不类常人,年十余病癫。尝操一瓢入南昌,乞食于市,久之至临川,未几复还南昌。日施力于人,夜卧闾檐间,祁寒暑雨自若。尝趋省府曰:“告太平。”人皆异其言,遂呼为“颠仙”。不数年,天下果乱。陈友谅据江汉,引兵入南昌,颠仙隐迹不见。及上自将伐友谅,既定南昌,将还,颠仙从道左拜谒,潜随上至金陵。每遇上出,輙趋进曰:“告太平,告太平。”间见或扪虱而谈,击节而歌,词多隐语。上颇厌之特,命饮以烧酒,酣畅不辍。明日复至,上命赐以新衣,视其旧衣带系菖蒲三寸许,曰:“细嚼饮水,腹无痛。”又自言入火不热,乃以巨瓮覆之,积芦薪五尺许,燔瓮四旁,火尽灭,发而视之,端坐如故,如是者凡三。及寓蒋山寺月余,寺僧言颠仙与沙弥争饭怒,不食半月矣。上幸翠微亭,召之,步趋无异平时,因赐之食,乃食。上问曰:“能不食一月乎?”曰:“能。”乃坐之一密室中,不食者二十三日矣。上将幸寺,赐之食。京师将士闻之,争持酒肴往食之,既食而尽吐之。须臾,上至,与之食,乃复饮食如常时。既醉,上将还,颠仙于道侧以手画地作圈曰:“破一桶,成一桶矣。”是时,中原尚未定,友谅复围南昌,上欲亲勒兵往援,问颠仙曰:“陈氏已僣号,吾此行何如?”颠仙仰视良久曰:“可行。”上面无此人分,曰:“与汝偕行,可乎?”曰:“可。”即踊跃持杖,摇舞如壮士挥戈状,以示必胜之兆。舟次皖城,无风,不能进。颠仙曰:“行则有,不行则无。”既而行不数里,风果大作。至马当,见江豚戏水,曰:“水怪见前,损人必多。”上曰:“颠者言何妄也?复尔,则弃之江中。”乃自言能入水不濡,遂命投之于江。久之,复来谒见,欲求食,上命赐之食。食已,正衣襟,前引颈曰:“今可杀矣。”上笑曰:“杀尔何为?”乃纵其还庐山。及友谅败死,遣人往庐山求之,至太平宫侧,有言:“一老人止民舍曰‘我告太平来’,不食且半月,今去不见矣。”洪武癸亥秋,有僧名觉显者,自言庐山岩中老人使来见,上以其虚诞,却之。至是,上不豫,饮药未瘳,前僧复徒跣至,云周颠仙遣进药。上不纳,僧具言前事,乃饵其药,觉有菖蒲丹砂之气。是夕,疾愈,僧亦去不知所之。遂亲为文勒石,纪其事,命善应等往祠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