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子,皇第五十一孙贵烚生,辽王第二子也。
癸巳,琉球国山北王攀安知遣使恰宜斯耶,中山王察度遣使友赞结致,各上表贡马及硫黄。
戊戌夜,太白入垒壁阵。
己亥,旌表广信府玉山县民叶德将妻王氏贞节。
以满复周为浙江右布政使,方孟昇为江西左布政使,吴彦真为四川左布政使,蒋青为右布政使,徐玉和为北平左布政使,曹昱为右布政使,丁景福为山西左布政使,施惟中为河南右布政使,李彦祯为山东右布政使,周政为湖广右布政使,储颙为广西左布政使,张拱辰为右布政使,黄名俊为右参政。
四川木瓜长官石保来朝,贡马。
甲辰夜,辰星犯建星。
升兵部职方郎中赵彝为通政使,员外郎向宝为应天府尹。先是,赵彝为郎中,九年考最,以任内有私过,遂复职。至是,向宝任满,亦考最。上欲升用之,吏部亦言宝任内有过,且引彝为证。上曰:“任人当论材否,既历九年,宜略其过。”遂命并彝升用之。
乙巳,遣思伦发还云南,敕谕之曰:“古语有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盖人心之所在,即天理之所在,善治民者,必求夫民情焉。今尔思伦发,长有平缅一方,而与民心好恶不同,故为下人之所不容,而归于我。朕思尔以父祖世泽,民故推之,今一旦失民之心,背国之俗,弃坟暮、离亲戚而来,久而不归,则境土非尔有矣。然是非不可不明,天讨不可不正,已遣将问罪刀干孟,故命尔还旧邦。”赐黄金百两、白金百五十两、钞五百锭以遣之。又敕西平侯沐春曰:“思伦发穷而归我,当以兵送还其土,若至云南,令且止怒江,遣人往谕刀干孟,毋为不臣,必归而主,如其不从,则声其罪以讨之。”是时,刀干孟既逐思伦发,惧朝廷致讨,乃先遣人至西平侯沐春所,请入贡,言:“先尝遣人致方物,乞授土官职事,为大甸刀的弄所劫,由是弗克上闻,愿为奏之。”春许之。
丁未,置爵溪千户所,属昌国卫,移爵溪巡检司于姜屿渡。先是,散骑舍人王瓛言:“临山卫及余姚千户所军士正伍之外,余军尚五百人,宜分补沿海卫所守御。”诏浙江都司定议:“以昌国卫所属钱仓千户所临海口,去卫二百余里,遇警急卒难应援,爵溪地在二百余里之半,虽设巡检司,而弓兵百人尝不及数,若以临山、余姚余军置千户于爵溪,仍迁巡检司于姜屿渡,以备策应为便。”诏俱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