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明初搞慈善 番外完结 作者:蜀七
宋石昭这个重典的意思简单,就是让刑罚更加严酷,犯罪成本加大,这样也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把反对势力,或是林渊看不顺眼的势力一起铲除,加强中央集权。
但问题在于,这样一定会产生很多的冤假错案。
林渊:“这次要把方方面面都完善下来,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而且你们听清楚了,是民法典,不是刑法。”
宋石昭和吴长青都愣住了。
“陛下,这恐怕……”宋石昭叹了口气,“难啊。”
林渊:“正是因为难,朕才要把这件事交到你们手中。”
制定了新法,治国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国家发展。
当年法国就是靠拿破仑的《民法典》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成果,也促使法国反复扫荡封建残存势力,最后成为了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
林渊不准备走资本主义道路,主要是社会发展的限制,但是他可以打下依法治国的基础。
他不准备走得太超前。
民法典顾名思义,管的是民生,而不是刑法。
现在关于民生的法律文件少得可怜。
不管是婚姻法,劳动法,几乎都没有明确的条文规范。
大多数都是靠现有的民风民俗来治理,每一处民俗不同,官员的治理方式也就不同。
比如有的地方,通奸是大罪,但罪不至死。
但有的地方,通奸就是死罪,男女都要被私刑处置。
而且很多都是一族族长施以私刑,甚至不用给官府禀明,到时候报个病死的缘由上去,这事就了了。
百姓是不被重视的。
犯罪了有法律,但关于民生根本无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