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瑞·雷恩先生的眼睛亮了起来,「这一桩发生于电车上的谋杀案,有个简单结论是毫无疑义的。它几乎是呼之欲出。而直到现在这一刻,我还弄不清为什么以你们二位如此敏锐的脑子,会让这么清楚自我显现的事实溜出你们的视线和思考之外。总而言之,杀人凶器本身的特性已清楚透露出,凶手不可能用赤手直接使用,而不让这些毒针刺伤自己从而丧命。巡官,你自己便是小心翼翼地避免碰到这个插满针的软木塞——因此你用钳子来夹,随即放进香烟盒里。你已清楚地把这件凶器的特点告诉了我,我也就立刻看出,凶手必定有某种保护自己手掌和手指的措施,方能在电车中,带着这个精巧的杀人利器,顺利放入隆斯崔的口袋之中。我再说一次,我当时立刻看出这一点,尽管我并未亲眼见到凶器本身,但由于你的描述这么清晰,我不可能错过这关键的一点。
「于是,有个疑问自然跟着浮现:保护手部最自然的方式是什么?最简单的答案是:手套。当然,手套对凶手来说是否合用?我们知道,对于他的谋杀计划而言,手套简单而实用——手套的厚度提供周全的保护,尤其是皮革质料的手套;而且,对一般人的正常穿着而言,戴着手套比其他任何不寻常的护手方式,要显得自然不突兀。毕竟,在一件计划周详的谋杀案中,我们没理由认为,凶手会放弃最自然、最适宜、最足以保护手部的手套,而改用另一种奇奇怪怪的护手方法;退一步来说,若戴着手套被人瞧见也不显眼也不致引起疑问。而我们来想,其他能符合手套的功能,又不至于太碍眼太引人注目的方式还有什么?应该是手帕。但携带手帕也许很自然,但一条缠在手上的手帕却多少不对劲,引人好奇,而更要紧的,对尖锐的针并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我也考虑过,凶手是否也可能用萨姆巡官的方式来做——就是用个小钳子来夹,但稍稍一想马上就可推翻这个假设,毕竟,在凶手夹着避免刺伤自己的同时,这作的操作动作未免太精巧也太明目张胆了——想想看,拥挤不堪的车厢里,几乎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可言,这使得这种方式完全不可行。
「至此,我以为事情非常明确,凶手把软木塞放进隆斯崔口袋时,他必定戴着手套。」
萨姆和布鲁诺面面相觑,雷恩闭上双眼,用低沉平静的声音继续说:「我们知道,软木塞放进隆斯崔口袋的时间,是他上车以后的事,从事后每个人的证词都可确定这点;而我们也知道,打从隆斯崔上车之后,车门和车窗就再没打开过。当然有两个例外我们不能忽略,但其实这也毫无疑问,凶手必定是事发之后萨姆巡官侦讯过的、还留在电车上的一员,而从隆斯崔及其友人上车之后,就再没有人离开电车一步,除了一个例外,这个人奉达菲警官之命下车,但很快回到车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