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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再来看渡轮上那具偷天换日的尸体。那具尸体之所以让所有人深信是伍德,关键在于一条腿上的醒目伤疤和头上的红发,至于其他部分则损毁得太厉害而无法作为辨识身份之用。而我们晓得伍德是一头红发,且根据司机吉尼斯的证词,伍德腿上的确有这么一道长疤,完全吻合。然而,如果这具尸体不是伍德,那是什么意思?我想,发色同为红色可能是巧合,方便伍德利用,腿上的伤疤则不会那么巧,必定是有意伪造的——伪造的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在他才刚进入电车公司和吉尼斯成为搭档一开始,他就有意让吉尼斯看到这道长疤。他认准日后成为默霍克渡轮被害人身上两样是醒目的特征——发色和伤疤,从一开始就加以伪造,因此,等这具尸体破破烂烂地从河中捞起,谁都毫无疑问他认定是伍德。这也就是说,伍德计划渡轮上这桩谋杀害最少已有五年之久,而渡轮这桩谋杀案其实是隆斯崔命案的下一个环扣。同理可证,隆斯崔命案的筹划时间也至少五年,甚至更久。

「我们尚可归纳出另一个结论:渡轮谋杀案之前有人看到伍德上了船,而他既没有真地被杀,后来又消失不见,我想,他有可能是在警方赶到前就偷溜下船,而更可能的是,他摇身变为另一个不相干的乘客,安然接受萨姆巡官的侦讯,再大摇大摆地离开……」

「依据我所知的事实,」布鲁诺插嘴,「您认为较可能的那个答案是对的,他的确留在船上,这是史托普亲口招供的,他扮成珠宝推销商汉瑞·尼克森。」

「尼克森?哦?」雷恩说,「非常聪明,这个人其实应该成为演员——他对装扮成各种不同的人物,拥有极其了不起的天赋。我一直无法确知凶案过后,伍德究竟是否仍留在船上,现在听你说他扮成推销商尼克森,更让我觉得谋杀的每一个细节都接得如此巧妙:尼克森是推销商,随身带着和伍德拎上船一样的廉价提包完全合情合理,因为伍德非带这个提包上船不可,一方面他得携带事后扮成推销商的必要行头,一方面他更得携带杀人的必要凶器,而这个重击被害人的凶器,事后可连同被害人的衣物沉入河中……的确聪明极了,一个巡游四处的推销商,他既不用交代明确的住址,在特殊的时候他避不见面亦合情合理,比方说如果警方发现他的行踪不明,也会自动以他工作需要的理由作为解释;尤有甚者,他杀人后仍保留手提袋,里头预先装了廉价的珠宝饰物——这时他已换好一身推销商的衣着,把被害人的衣物连同杀人的钝器沉入河中——自自然然,毫无破绽。而且更细微的是,我记得,他还备有订货单,单子预先印了他推销商的假名,也写上他暂时落脚的租屋地址;此外,为了顺利转换成尼克森这身份,伍德特别去买了二手新手提袋,因为原有的旧手提袋有好几个人见过,可能有哪处特征被认出是伍德所有,如此换由推销商尼克森带下船,当场就穿帮了。因此,他考虑周到地故意先弄坏旧手提袋的把手部分,使每一环细节都完美无比。我不得不说,这个人什么都想到了,甚至连万一在警方赶到无法顺利溜下船这情况,他都预留了极其聪明的退路。毕竟,他无法事先确定,在尸体扔下河中引起骚动之际,有没有机会趁乱下船,在一个完美的谋杀计划中,他得事先将这个风险消除干净。」

「雷恩先生,」萨姆说,「这是我有生以来所听过最神奇准确的推理,我得实话实说——一开始,我一直以为您嘴上吹嘘,根本就脑袋空空,但这个——老天啊,这样的推理能力简直就是神了。」

布鲁诺舔舔嘴唇,「萨姆,我百分之百支持你的说法,我看过凶手的自白书,已知道谋杀案的基本来龙去脉了,尽管如此,我还是想不出雷恩先生究竟是如何打通这三件谋杀案的所有关节,而能干净利落地一击中的。」

雷恩伸出白皙的手制止这两名激动的听众,但这一刻,他却也敞开怀笑开来,「二位,对不起,你们一下子跳到第三桩谋杀案,会把我要说的话弄乱——这第二桩案子还没说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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