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这是我几天来第三次说明自己的理论了。这回是希望能说服休谟,虽然在开口之前,我心里便明白,这种嘴硬又野心十足的人,光凭逻辑根本不可能使他信服。当我在陈述一切从事实(包括得自卡迈克尔的证词,不过没提他的名字)得来的推论之时,休谟很有礼貌地听着,好几次还点着头,双眼放射出似乎是赞赏的光芒。可是我一说完,他却只是摇头。
「亲爱的萨姆小姐,」他说,「就一个女人——或者男人——而言,这的确是出色的推理,但是却完全无法说服我。第一,没有一个陪审团会相信这套分析,就算他们听得懂也一样。第二,这里头有一个严重的漏洞——」
「漏洞?」雷恩先生一脸难以置信的表情,「如同莎士比亚一首十四行诗里说的,玫瑰有刺,银泉有泥,人皆有过失。不过体模先生,姑且不论这些漏洞是否成立,我倒是乐意请你指点一下,究竟漏洞何在?」
「呃,就是惯用右脚和惯用左脚那些荒唐的说法,这种话你就是不能搬上法庭——说什么如果一个人失去右眼和右手,就会慢慢变成惯用左脚。听起来太空洞了,我很怀疑医学上的真实性。雷恩先生,如果这一点不成立,那么萨姆小姐的整套理论就会跟着崩溃了。」
「看吧?」父亲双手一摊,闷声说道。
「崩溃?亲爱的检察官,」老绅士说,「这一点是本案中,我认为最牢不可破的关键之一。」
休漠笑了:「噢,别这样,雷恩先生,你不会认真的。就算姑且承认它符合一般法则好了……」
「你忘了,」雷恩先生低语道,「我们刚刚才去看过得奥。」
检察官嘴唇抿成一条线:「原来如此!你们已经……」
「休谟先生,我们所建立的理论是:以阿伦·得奥过去的特殊经历,会使得他从惯用右脚变成惯用左脚的人。不过,你会说,这个理论不见得能够适用于特殊案例。」雷恩先生停下来,虚弱地笑一笑,「所以我们就去印证这个特殊案例。我来里兹的主要目的,也就是要证明阿伦·得奥会使用左脚而非右脚去做不自觉的动作。」
「而他果真如此?」
「没错,我把铅笔往他身上刺丢,他举起左手护住脸;接着我叫他用铅笔刺我,他是用左手做的——这足以证明,他目前的确是左撇子,而且他的右手实际上已经瘫痪。然后我把一张纸点了火,他紧张地将火踩熄——用『左』脚。这个,休谟先生,就是我提出的证明。」
检察官不说话了。看得出他内心正在为这个问题而交战,苦恼极了,双眼之间露着深深的皱纹。「你得给我一点时间,」他喃喃道,「我不能——以我的说法,我没办法让自己相信这种——这种……」他忍无可忍地往书桌上使劲一拍,「这对我来说无法构成证据!它太巧合,太琐碎,也太间接了。得奥无辜的证据还不够——呃,不够『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