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也是在座套内,找到一个维生素B包装瓶,里面残留少量透明液体。经检验,为女性阴道润滑剂,与卢琳阴道内提取到的润滑液成分具有同一性。
肖志不是医务工作者,平时也不可能接触到这些相关物品,但为什么会在车内找到留有他指纹的医用塑胶手套?这副手套在案件中是否起到隐藏指纹的作用呢?还有那瓶阴道润滑剂,是不是可以确定就是涂抹在卢琳阴道内的那些呢?
看着眼前的这些物证,结合我们先期分析出来的一系列推论和疑点,司马局长想了很久,然后慢慢给出如下推理:
根据刑警学院专家和老刘的尸检结论,暂时排除卢琳的死亡方式和死亡事件这两个疑点,假设卢琳是在死后被运到车库的,凶手必然就是肖志。
肖志应该是在卢琳生前,弄到了其所抽的半截香烟。在二人即将进入小区时,为避免遗留指纹,肖志戴上塑胶手套,将香烟套上过滤烟嘴,由自己点燃抽吸,夹在卢琳的手指间,并用创可贴进行包缠固定,然后将其手臂搭在车窗外沿上。
为制造弹烟灰的假动作,以蒙蔽视频监控,肖志将黑色绒绳拴在卢琳手腕部,穿过车窗上方把手,由自己进行控制,构成一个三角形。当车子在小区门口停留时,肖志拉动绒绳,牵引卢琳的手臂发生震颤。由于牵引绒绳在上方,故而造成卢琳手臂的震颤为上下晃动,而不是习惯性的食指弹烟灰和左右摇摆。因为牵引和车身震动等原因,卢琳腕部的皮肤碎屑也就留在了绒绳的纤维组织中。
肖志将车倒入车库后,迅速将卢琳手中的烟头取下,并扔出窗外,却不慎触到仍在燃烧的烟头,故而在手套表面留下一个轻微的烧烫痕迹。
或许是觉得已经安全,或许觉得手套有些别扭,肖志摘下了手套,随手塞入座套内。然后,他摇上车窗,将卢琳指端的创可贴揭下,出于性惯性动作,粘在遮阳板上。又解开其腕部绒绳,连同烟嘴一同塞入手抠内。
完成上述一系列行为后,他将卢琳的尸体搬到车后座,脱掉两人衣物,取出润滑剂涂抹在彼此的器官上……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顿了顿,冷冷地说:“接下来,肖志与卢琳的尸体发生了性行为,并射出了自己的精液。”
“奸尸?”司马局长的话音刚落,肖天明立刻就喊了出来,四下一片哗然。
我愣了愣,随即觉得胃内一阵激烈翻腾。这也太恶心了吧。而且奸尸的对象还是自己的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