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仍然在门口一动不动,抬头看着我,既没有邀请我进去,也没有竖起眉毛之外的其他反应。反而端详起我,似乎在考量我的打扰,她耸了耸肩,走进公寓,让她身后的门嘎吱一下打开。我跟随她走进公寓,里面闻起来有隐隐的婴儿爽身粉和香草味道。
“你读过了吗?”她问道。
“我才拿到它们。”我把第一卷放在她的桌上,让它发出砰的一声来表明它的重量,“我不知道该从哪儿读起。”
“从开庭陈述开始。”她说。
“什么?”
“开庭陈述。”
“那应该就在前面,对吧?”我问,咧着嘴笑。她拿起一本记录,翻动起书页。
“你是怎么知道开庭陈述这些东西的?你念的是法律预科?”
“或许吧,”她说,语调完全是就事论事的,“高中时我参加了模拟法庭。指导我们的律师说开庭陈述应该描述案件的故事——讲述它,就像你跟朋友们一起坐在起居室里。”
“你参加了模拟法庭?”
“对,”她喃喃道,舔了舔她的手指翻动更多书页,“如果一切进展顺利,我不介意以后上法学院。”
“我还没有锁定一个专业,不过我在考虑新闻学。只是——”
“就是这个,”她站起身,把书页折起来,这样她能一只手拿记录,“你当陪审员。坐在沙发上,我当检察官。”
我坐在她的沙发中间,胳膊向两边摊开,放在靠背上。她站在我前面,给自己读了几行来进入角色。接着她挺起胸,肩膀向后收,读了起来。她读的时候,我发现那个小精灵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自信沉着、吸引陪审员注意的女人。
“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本案的证据表明1980年10月29日,被告——”莱拉以一个游戏娱乐节目模特般的优雅挥动手臂,指向角落里的一把空椅子,“卡尔·艾弗森,强奸并谋杀了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她的名字是克丽斯特尔·玛丽·哈根。”莱拉边读边在我面前缓慢踱步,尽可能地从记录上抬起头,与我进行眼神接触,仿佛我是一个真正的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