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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说了,他已上钩。虽然他没抬眼,头没动,坐在桌后那张特制大安乐椅里的庞大身躯也毫无反应,但是我看到他的右手食指在微微摇摆,那是他所谓的指挥棒,我知道他上钩了。

他说:“阿奇,闭嘴。”

我一笑:“没门儿,先生。上帝啊,难道要我一直坐在这儿等死吗?要不我给平克顿侦探事务所①(平克顿侦探事务所,美国首家私家侦探事务所。创始人阿兰?平克顿(1819—1884),生于英国苏格兰。)打电话,问他们需不需要监视某个旅馆房间,或者有别的什么事可干?如果你在房子周围放桶炸药,你就得想到迟早会闹出点动静。这就是我,一桶炸药。要不我去看电影?”

沃尔夫的大脑袋向前移了十六分之一英寸——对他来说,这就是重重地点了点头。“务必去,马上去。”

我站起身,隔着半个房间把报纸扔回我的桌上,转身又坐下。“我打的比方有错吗?”我问道。

沃尔夫又翻了一页。“这么说吧,”他耐心地咕哝道,“作为类比专家,你真是太棒了。就这么着吧。”

“好吧,就这么着。我可不想跟你吵架,先生,才不是呢。我只想找到跷腿的第三种方式,想得我都要崩溃了,都想了一周了。 ”我突然意识到沃尔夫才不会为这个问题发愁呢,他那大象腿,不管采用何种技巧,也跷不起来,我决定不提这事儿,换个话题。“我坚持认为,一本书脏,它就是脏,哪怕作者有一长串理由,长得就像这雨天似的。昨天站在证人席上的那家伙是个疯子,对吧?你说呢?要不他就是想制造头条新闻,无论代价是什么——代价是五十美元,因为藐视法庭。作为书的广告,可够便宜的;今后五十年,他都能在《纽约时报》的文学版买上四英寸左右的版面,这可真算不上夸大其词。但我觉得那家伙是个疯子。他说他杀了人,还说杀了人就要坦白,所以他才写那本书,替换了人物和场景,这样既坦白,又不会给自己招来危险。法官很聪明,说话也挺损。他说就算那家伙是写故事的,而且身在法庭,也不必扮演宫廷小丑①(英语中,法庭与宫廷为同一个词,court。)的角色。我敢打赌听到这话,律师们一定开怀大笑。嗯?作者却说他没开玩笑,那就是他写书的原因,书中那些变态情节不过是附带一笔,他真的杀了人。于是法官以藐视法庭罪,罚他五十美元,将他赶下证人席。我觉得他是个疯子。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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