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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吃得下很多牛排,喝不少芝华士威士忌,而他的能吃善喝,全都写在他的脸上。汤米·蒂勒里差不多四十五岁的样子,下颌很有力,脸上因为毛细血管处处破裂,看起来有点像窗帘布。

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叫他硬汉汤米。也许斯基普说得没错,这个绰号可能纯属反讽。大家叫他电话汤米,则是因为他的职业。他用电话做推销工作,在华尔街附近的一家水桶店打电话拉人投资,我知道干这行的人跳槽跳得特别勤。想让陌生人从口袋里拿钱出来投资莫名其妙的事业,的确是要有点本事的。有这种本事的人,想当谁的伙计都行。

那年夏天,汤米在坦纳休公司兼差,推销房地产财团的部分股份。我猜想,做这种事可能可以节税而且可以累积一点资金。我之所以这样推断,是因为汤米从来不跟我或其他人谈这一类事情。只有一次,有个罗斯福医院的助产士跟他谈到这方面的事情,我在旁边,这才听出点端倪来。汤米用了一个玩笑打发过去。

“不,我是认真的。”那个助产士很认真地说,“我最近赚了一点钱,我真的该想想这方面的事情。”

汤米耸了耸肩,“你有名片吗?”那个助产士摇了摇头。“那你把你的电话留下来,我会找个适当的时间打给你。你想了解我们的状况的话,我会提供所有细节。但是我得警告你,只要我用电话推销,没有人挡得住我的魅力。”

过了几个星期之后,这两个人又碰面了。那个妇产科的人埋怨汤米没打电话给他。

“天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汤米说,“让我先把这件事记下来再说。”

他是个还算过得去的朋友。他很会七转八弯地讲一些土笑话,只要我听得懂,就一定捧场。我觉得这些笑话里不无攻击的意味,但是,我知道他没有恶意。如果我想谈谈我在警察局里的往事,他也是挺好的听众;如果我的故事很好笑,他跟大家一样会声嘶力竭地大笑。

他也不是没缺点。他的嗓门好像大了点,好像也太开心了点。他的话太多,无时无刻不敲在你的神经上。我说过了吧,他不是每个星期都会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吗?每次那个来自加罗林群岛的卡罗琳·奇塔姆差不多都在他身边。卡罗琳讲一口软绵绵的英文,就像某种烹调用的药草,但是,加在酒里,可就后劲十足了。有时是汤米搂着她走进酒吧,有时是汤米先到,卡罗琳随后赶到。她就在附近,而且我猜想卡罗琳跟汤米在同一间办公室里上班。我也懒得推敲这种事,就算是汤米的办公室恋情害得他沉迷阿姆斯特朗酒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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