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他知道有人被杀了吗?”
“当然,只是他不承认是他杀的。报纸上写了,是不是?他一会儿说他没看过这条新闻,一会儿说他不记得地址,你知道那些人的供词一天到晚变来变去。”
“你们什么时候发现赫雷拉也涉案的?”
“他们好像是表兄弟还是什么的。赫雷拉住第五、第六大道间的四十八街,也就是在公园附近。反正他住在附近一间有家具的公寓里。现在他们两个都在布鲁克林区的拘留所里,直到被移送为止。”
“他们两个都有悔改之意吧?”
“那当然,没有才奇怪。”他露齿微笑。“他们就是那种标准混混,一天到晚混帮派。一年半以前,他们两个都因为抢劫被起诉,但是法官因为罪证不足放掉他们。”他摇了摇头,“你就是得照他妈的狗屁规矩做事。不管了,反正他们逃过这一关了。第二次,他们又动手抢劫,律师跟法官商量了半天,叫他们承认非法闯入民宅,最后还判了个缓刑。第三次,罪名是一样的,但是,证据却莫名其妙不见了。”
“不见了?”
“我也不知道是不见了,还是放到别的档案里面去了。对这两个警局常客来说,真是难得一见的奇迹。你希望这两个家伙死在牢里吧?”
“这两个人还真干了不少抢劫案。”
“好像是这样。一天到晚为了这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在警察局进进出出:入室盗窃,摸走一部音响,然后上街兜售,换五块十块过日子。克鲁兹比赫雷拉更糟。赫雷拉有时还打打零工,去帮人运运杂物、送送午餐,赚几个小钱混日子。可是我记得克鲁兹始终是无业游民。”
“他们两个以前都没杀过人吧?”
“克鲁兹杀过。”
“哦?”
他点了点头,“为了个女人,他在酒吧跟另外一个人干了一架。”
“报纸上怎么没登这个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