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砍头的、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凡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两类尸同样不能赶。
清朝以前每年秋分之后,各州府县衙门都奉刑部的批文处决死牢里的死囚。本地的死囚处决后自有其家属收尸埋葬,而欲将被处决的客籍死囚搬运回故里,通常请老司赶尸返乡,并且可以保证中途不腐不臭,而被抬之尸一天以后就可能腐烂。
行刑当天,死囚人头落地之后。红衣老司即行法事念咒语,助手帮忙将被斩的客籍死囚身首缝合在一起,在由青衣老司将辰砂置于死者的脑门心、背膛心、胸膛心窝、左右手板心、脚掌心等七处,每处以一道神符压住,再用五色布条绑紧。相传,此七处是七窍出入之所,以辰砂神符封住是为了留住死者的七魄。
之后,还要将一些朱砂塞入死者的耳、鼻、口中,再以神符堵紧。相传,耳、鼻、口乃三魂出入之所,这样做可将其留在死者体内。
最后,还要在死者颈项上敷满辰砂并贴上神符,用五色布条扎紧;再给死者戴上粽叶斗笠(封面而戴)。诸事办妥,红衣老司念毕咒语,大喝一声“起!”客籍死尸便会应声站起……又传,自从苗族的七宗七族自大江大湖迁来濮地的崇山峻岭之后,他们失落了“五里大雾”的法术,却创造了炼丹砂的技法。一般说来,老司赶尸除须用祖传的“神符”外,也万万少不了丹砂。这丹砂以辰州出产的最好,因而也叫辰砂。而那赶尸之术,原叫“辰州辰砂神符法术”,只因名称太长不好念,就简单地叫成了“辰州符”。
二、共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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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第四章中记载,早在大洪水之前有一个名叫拉麦的人,他是该隐的后代。拉麦有两个妻子:亚大和奇拉。亚大生了两个男孩,他们是雅八和犹八;奇拉生了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他们是土巴该隐和拿玛。这四个人象征着人类对自然科学的探索:雅八是第一个研究“地理”的人类,他将家养山羊和野羊群分并且第一次使用石材和木材建造房屋;犹八是世界上第一个音乐家;土巴该隐发现了冶炼钢铁的技术;最小的妹妹拿玛发明了纺织技术……四兄妹知道自己对自然的探索会引起神的震怒,宇宙的伟大建筑者必将以水火惩罚窥视神之秘密的人类。在洪水来临之际,他们为了让伟大的学问流传人间,特地将知识镌刻在两根石柱之上,一根称为“亚伯”——它不会因火而毁坏,另一根称为“拉特拉斯”——它不会毁于水中。其中一根石柱终于被一个人发现,他是三重伟大的赫尔墨斯,将伟大的学问的一小部分传授给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