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和联邦调查局推测,我妹妹和一些十足的坏蛋鬼混在一起。但没有人敢拍胸脯保证他们的原始动机是绑架还是抢劫。多数人的一致看法是有人慌了神。也许他们本以为莫妮卡和我不在家。也许他们以为只要摆平临时照顾孩子的那个人就万事大吉了。无论如何,他们看到了我们,也许是上了毒瘾或是处于疯狂状态,有人开了一枪。接着又有人开了一枪。因此,弹道曲线测试表明莫妮卡和我是被两枝不同的38式手枪击中的。之后他们绑架了婴儿,最后他们欺骗了斯泰西,以服用过量可卡因的方式杀害了她。
我一直在说“他们”,因为警方也认为斯泰西至少有两名同伙。一个是职业杀手,他头脑冷静,知道如何索取赎金、焊接车牌,不留一点痕迹。另一个同伙可能是个“惊惶失措的家伙”,就是他向我们开的枪,并可能弄死了塔拉。
当然啦,有些人并不完全赞同这种推测。有人认为只有一个同伙——头脑冷静的职业杀手——惊惶失措的那个人就是斯泰西。根据这种推测,是她射出了第一颗子弹,也许是射向了我,因为我不记得任何枪声。之后那个职业杀手杀害了莫妮卡以求掩盖。这种推测的依据是我们去小木屋那天晚上之后得到的一条线索:在另一宗案子的一些离奇的申辩中,一个毒品販子告诉警方说,在谋杀绑架案发生一周前,斯泰西曾从他那里买过一枝38式的手枪。这一推测进一步得到下列事实的验证:在谋杀现场发现的惟一的、无法解释的头发和指纹就是斯泰西的。因为那个头脑冷静的职业杀手知道戴着手套,行动时小心翼翼,而一个吸毒成性的同伙不太可能做到这一点。
还有一些人认为上述两种推测都不能成立,这就是为什么警署和联邦调查局的部分人抓住此案不放,并支持一个更显而易见的第三种假设:
我就是本案的策划者。
他们是这样推测的:首先要告诫的一点是,丈夫永远是头号嫌疑人。其次,我的史密斯&威森38式手枪目前去向不明。他们从始至终一直拿这个问题压我。我希望我能知道答案。第三,我从来没想过要个孩子。塔拉的出生迫使我迈入没有爱情的婚姻。他们相信已经掌握了我准备离婚的证据(部分是对的,我确实是深思熟虑过)。因此,从头到尾我是整个案件的策划者。我把妹妹约到家里来,也许是为了得到她的帮助,这样就可以由她来承担罪名。我把赎金藏到了别的地方,杀死并埋掉了自己的女儿。
当然是耸人听闻,但是我已经没有愤怒了。我早已筋疲力尽了。我分不清东南西北了。
当然,他们这一假设的主要问题在于:很难解释我自己怎么会被人以为已死而丢在现场。是我杀了斯泰西吗?是她向我开枪吗?或者会不会有第三种可能性一一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推测融合到一起?有人认为是这样的,我在幕后指挥,但除了斯泰西外,我还有另一个同伙。那个同伙杀了斯泰西,也许是背着我干的,也许这是我的阴谋诡计的一部分一一转移我的罪恶,并朝我开枪。或者诸如此类的事。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
总而言之,人们审视整个案件时,他们——和我——一无所知。没有赎金,不知道是谁干的,不知道作案动机。最重要的是:没有孩子的尸体。
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状况一一绑架案之后的一年半。案件依然悬而未决,但里甘和蒂克纳已转到了新的案件上。近六个月来,我没有从他们那里听到只言片语。媒体折磨了我们几个星期,但没有什么新闻喂给他们,他们也就偃旗息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