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现在案子卡在这个节骨眼上,也没有想出什么好的对策,在这空暇之余,加上黄莺刚来我们支队,一些事情也很好奇,我也难得好好的说说话:“先问你个事情,你是怎么喜欢当刑警的?”
黄莺轻轻的抿了一口水:“小时候,我喜欢看侦探小说,觉得小说里的侦探和刑警都是如此的睿智,小说也没写的多恐怖,死人的描述也一笔带过,留下的都是那让人佩服的文字,所以从小就立志当警察了。”
我听了黄莺的话,心想:女人真的天生就是爱幻想的动物啊:“我记得你也当过卧底不是?”
“别想让我害羞,我承认上次去帮忙抄一个酒吧的场子,被人当成是坐台小姐。”
“哈哈哈哈,有没有狂吐的感觉!”
黄莺对于我的笑不为所动,很淡定的接着说道:“比这更郁闷的事情我都碰到过,小时候看侦探小说入迷,又是一个女孩,觉得卧底很厉害,有一次就帮助治安大队去抄一处网吧,在那个村子里转了几圈,被人家当成是小偷了…”
听到这,我想忍住,但是终究是没有忍住,噗嗤一声,将嘴里的茶水喷了出来。
“好了,别笑了,我知道有时候我比较却心眼。”黄莺对着我叫道:“你还没跟我说赵毅的事情呢,你可是答应我的。”
当黄莺再一次提到赵毅的时候,我收起了笑容:“你确定要听?”
“嗯。”黄莺很认真的盯着我回答。
我喝了口水,清了清嗓子,我知道我要讲很久:“那好,接下来我跟你讲的事情,会有点沉闷,赵毅是个有故事的男人。”
“我只说我知道的部分,赵毅原先是警校的优秀毕业生,很幸运的是,他被安排到了家乡当了一名刑警,赵毅爱唠叨,抢着买单这是他的短处,更容易使得他在三教九流中能够混的如鱼得水,加上他又远不是个只会吹牛的糙爷们,这些也是决定他当卧底的先决条件,上头也看上他这点,在刑警队呆了两年之后,算是考察期过了,他被调入了刑警大队的特情队,这才是他英雄有用武之地的地方。
特情既“耳目”,”是刑警安插在群众或隐藏犯法群体中的线人。
一干就干了将近八年,他是他负责的片区黑白两道通吃的红人。他再也没有穿戴警服在公安局朝九晚五。他的行踪开始飘忽不定。开着豪车到处溜达。他烫发,打摩丝,戴蛤蟆镜,穿名牌。手里有特情经费供他开销,他搭上了各种圈子尤其是各路混混,静静考查他们。
你应该也观察到他手脚上各类骇人的疤痕,那不仅仅是打架斗殴留下的,更是混混圈内自虐文化的印记。但是这些对于他来说是不足的,他要用真心去融入这个环境,但他又有自己的职责,这些人所谓的义气,是建立在不出叛徒的情况下,自古叛徒都不得好死,所以作为优秀的特情人员,他必须时刻的保持着警惕被人发下,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和他单线接洽的刑警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