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出在了这一点上,里长直接面对的就是县一级,一个县得有多少个里长?县令光管理里长都忙不过来了,还用再去管其他的事情?
一旦有什么问题,光是找来这些里长,将事情吩咐下去再到执行,就已经会花掉一部分时间了,行政效率也就可想而知。
现在崇祯皇帝提出来从各级县衙里面遴选出乡长来,其实就已经省掉了很大的功夫——最起码,这些乡长不需要吏部从每年科举出来的士子里面选派。
至于村长就更好说了,哪怕第一届选出来的村长依旧是那些族老宗长,其实问题也不大,因为他们头上已经有了个直管他们的乡长。
乡长不像是县长,县长可能忙的要死,乡长盯着的就是眼前这一亩三分地,完全可以将大量的精力放在跟这些族老宗长们斗法上。
哪怕是斗不过他们,也完全可以通过各种运作,让这些族老宗长们在三年以后落选,或者直接就把他们的村长之位给废掉,然后重新推选——就算是这些族老宗长们再一次当选,那就再一次推选。
反正玩黑幕操作这种手法大家都是玩惯了的,也不见得这些族老宗长们就一定能把地方控制的死死的。
他们要是真有那个本事,崇祯皇帝之前玩移民实边的时候就已经闹出来大乱子了,还会老老实实的等着官府安排?
事情到了这一步,崇祯皇帝心中仍然不太满意:“朕闻很多地方,百姓依旧认宗法族法,常有宗老族老绕过大明律而行私刑的情况。以后县、乡、村各级都需要注意这个问题,宗法族规是个好东西,朕也不是要让他们全部废除,但是无论是什么样儿的宗法族规,都不得违背大明律。”
这就是直接奔着断根去了——宗法族规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好东西,崇祯皇帝也没打算将之完全给废除。
但是这玩意是好东西的同时也是个坏东西,属于典型的双刃剑性质,因为宗法族规里面有很多根本就是无视了大明律的。
说的再简单一点儿,这玩意的存在除了对于人进行了一定程度上道德约束的同时还存在了滥用私刑的情况。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通奸——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大明律》卷二十五。
虽然这杖八十真真正正打下来也会把人给打死,但是民间私下的处理办法却是直接浸了猪笼,属于在实际上违背了《大明律》。
当然,这些规定仅仅都是针对于民间的,对于官员们的处罚基本上都是在对百姓们的处罚上再罪加一等二等来量刑的。
这也是为什么大明律始终不受大明官员们欢迎的问题,因为几乎所有的刑罚都是官员较之平民百姓要罪加一等二等。
等到卢象升再一次躬身应了之后,崇祯皇帝才算是长舒了一口气。
大明律跟宗法族规的冲突,乡、村两级的设置,皇权不下乡?笑话!
第753章 给欧罗巴放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