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来想去,魏明天决定从她的单位下手。
第二天,魏明天就去了魏大姐以前的单位,说明了情况,请求调出她以前手写过的文档。
但魏大姐的单位工作人员告诉魏明天一个坏消息。在魏大姐去世前三年,她总共写了五料,保存在单位,但前一阵,杨东进过来,将其中两份材料取走了。
魏明天问清楚了时间,又要求查看余下的三份材料。这也不是什么机密文件,魏大姐单位通过了魏明天的申请,把材料给他看了。
看完之后,魏明天的心不断地下沉。
这三份材料里,几乎找不到跟遗嘱中内容相同的字迹,倒是找到了两个偏旁。但光凭这两个偏旁,恐怕抵不过杨东进的有备而来。
杨东进在一个多月前就先下手为强,取走了那两份材料,说明他早就盘算好了这个主意,而且将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
如果自己找不出有力的证据,恐怕还会在这件事上栽跟头!
魏明天可不想看到杨东进父子这样的小人得逞嚣张。他们现在气焰就这么旺盛了,若是胜了诉,还不知如何得意。
于是,魏明天让律师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法院进行取证调取,让杨东进交出那两份魏大姐书写的材料。
过了两天,法院那边传来了一个坏消息。杨东进带回去的那两份材料不小心沾了水,已经污了,不能作为笔迹样本。
听到这个消息,魏明天冷笑。这么巧,被他带回去就弄污了,不能用了。杨东进越是搞这样的小动作,越让他肯定了杨家父子在遗嘱上动了手脚。
但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魏明天知道,这种猜测没用,在法律上做不了证据,要想证明这一点还是得用实实在在的证据说话。
可魏大姐已经死了两三年,很多可以作为笔迹样本的材料都丢失了,现在猛然之间想找到非常难。可没法提供笔迹样本就没法做笔迹鉴定,也就不能确定遗嘱的真伪。
其实还有一种办法,笔迹时间鉴定,也就是书写时间鉴定,根据文字的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产生的时间。
但目前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导致其结果并不具备必然的确定性。
而且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油墨、墨水、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方自备的样本并不能满足这一点,所以人民法院规定不能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时间鉴定,需要主张做字迹鉴定的一方找到与检材相同种类墨迹或油墨的字迹材料,形成时间跟遗嘱书写时间差不多。
找到这东西的难度并不比找到魏大姐字迹的难度低,所以除非是实在没办法,不然魏明天不会考虑字迹时间鉴定,他还是优先选择字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