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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闫昵到徐静蕾,还有一帮因为这两部戏出名的演员们,在演艺圈里,一直流传着林子轩捧谁谁红的说法,如今又一次得到验证。

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准确,理论上讲,只要有足够的资源和积累,演员总能走红。

媒体只看到那些走红的演员,没看到那些失败的演员,之所以失败,除了自身的原因,就在于资源的不足。

演艺圈是一个金字塔,底层的演员永远是大多数。

第四百四十一章启动

经过大半个月的讨论,《卧虎藏龙》这个项目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林子轩代表好梦公司,江至强代表桉乐影片有限公司,分别在合同上签字,这份合同随后会邮寄到美国,在李桉签字后才会生效。

按照合同规定,李桉拍摄《卧虎藏龙》的片酬是一百万美金。

相对于他在好莱坞拍片时的片酬,这算是友情价了。

在好莱坞,李桉的片酬在一百五十万美金以上,这个片酬并不固定。

拍商业片和文艺片的片酬不同,拍西片和拍华语片的片酬也不同,都可以商量。

除了片酬,李桉还有百分之五的分红。

好梦公司由于先期的投入,在影片后期的票房收入和版权收入上占有主导权。

按照约定,还掉银行的贷款和去掉好梦公司的投资后,在剩下的纯收入中好梦公司占有百分之五十五,桉乐影片占有百分之三十。

还有百分之十是徐立公所属的公司,剩下的百分之五是李桉的分红。

这部影片拍完后要在三地上映,三家公司都要出力。

这个收益比例是按照大家出力多少来计算的,这时候,无论是江至强还是李桉,对这部电影的票房都没有太多的信心。

一方面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另一方面这是李桉第一次拍武侠片,拍成什么样无法预料。

如果是香港的徐可来拍这部片,投资商会更有信心些。

江至强的想法是能把海外的版权卖出去,保本不赔就行了,他接手《卧虎藏龙》,主要是想和李桉打好关系。

再说,即便是和好莱坞电影公司签订了播出版权合同,也存在着不小的风险。

好莱坞电影公司不是傻子,人家有专业的人员对影片的质量进行评估。

而且,肯定会在合同中制定各种限制条款,要求影片达到一定质量才会付款,否则随便拍一部武侠片糊弄他们就行了。

一旦出现好莱坞电影公司不认可《卧虎藏龙》的情况,那么银行的七百万美元贷款就需要他们三家赔付,其中作为担保人的江至强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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