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公托在大陆电影圈的朋友找到林子轩,问了问《卧虎藏龙》电影改编权的事情。
他没有透露这是李桉的意思,是怕林子轩坐地起价。
一位作家如果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好莱坞的著名导演看上了,他在欣喜之余,难免会想要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是人之常情。
即便这笔买卖没有谈成,作家也可以对外宣传自己的作品被李桉看上,以此抬高身价。
这种事情在圈子里屡见不鲜,都是为了利益。
只要《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不超过二十万人民币,徐立公就可以答应下来,这毕竟只是一部影响力不算很大的武侠小说。
这就是港台和内地电影行业的差别。
在内地,小说的改编费用都很便宜,和小说的实际价值不相称。
张艺谋只用了三万块就取得了《活着》的电影改编权,这还算是高的,有些小说的电影改编费只有五千到一万之间。
国内的作家不太注重这个,觉得有导演能把自己的小说拍成电影已经很好了,还要给钱,这太不好意思了,随便给点就行。
这让港台的电影人极为诧异,在内地买小说版权就像是买大白菜一样。
这和内地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那时候大家觉得几万块已经很多了,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开阔了眼界,作家们学会了讨价还价,市场经济了嘛。
林子轩当然不会把《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卖出去,他还想自己拍呢。
李桉之所以要购买电影改编权,一个是为了创作上的自由,有了版权,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的修改剧情,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见。
在好莱坞的电影圈子里,对于小说改编成电影有这么一种说法。
“两条路,你可以毁掉原著拍部好电影,或是忠于原著拍一部烂片。”
李桉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小说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载体,改编时常要从里子到面子统统换掉,以片子好看为主。
他拍的片子都不会忠于原著,他想表达的意思也和原著不大一样。
他和国外的作家见面时就说的很清楚,这是我的电影,不是你的小说。
所以,李桉需要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让他可以不受制约的自由发挥。
而且,有了这个改编权,他才好去找投资人。
林子轩不在乎那二十万的改编费用,这牵扯到好梦公司的未来规划。
一旦把改编权卖出去,从法律的角度讲,这部电影就和他完全无关了,购买者可以撇开林子轩找其他投资商拍片子。
“我不会卖出这部小说的改编权,不过台湾的电影公司要是有意愿的话,咱们可以合作,这都是好商量的事儿。”林子轩表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