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了。”
烟味大的呛人,右京无意久留。
“这样的玩意儿火起来了,畅销了,如潮好评,过度解读。”富酬听若未闻,“被捧到这个位置,她不配。”
作者有话要说: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文中提及女诗人及其名言、诗作、经历确有其事。
烧掉的信:
富酬,遇见你后,我一度以为一切都在变好,我错了,早三年遇见你,我会不顾一切的爱你,现在的我对你只有阴暗的揣测,你最后也确实比所有人伤我都深,你的残酷在于让我彻底看清了现实。
但无所谓了,我给你我的作品就是我的全部,如果你想从我这里获得什么,也只有它了。
我没有足够的才能,没有强大的孤独前行一生的心理素质,为一部作品,一部残次品,耗尽心血,榨干灵魂,最终无人问津。自那以后,我就彻底没劲儿了,灵魂和热血尽数干枯,再写不出一个字。
我以前最看不起炒作的人,现在我所做的一切,尽管初衷是源于绝望的想受到关注和一点虚荣,但我仍变得和四肢健全身强力壮沿街乞讨一样令人看不起,且丢尽脸面和尊严却并无丝毫价值,我甚至不如我淫'乱变态的哥哥……怀才不遇,我没有,法院前那位读者让我明白了这一点,而我凭着一股子卑劣的自欺欺人骂走了他。
我没法活下去了,我想,但没法。
我曾在深夜哭到窒息,却没能立时在一条绳子上了此残生,只为一丝对完成作品的留恋和执念,作品被人理解,就像自己被理解了。我是如此爱写作,将全部压抑和热爱寄托在笔锋之中,但我忘了,我字写的不好,根本没笔锋,也不可能被理解。
作者和读者的关系很奇妙,于我,我把读者们看作一个生命体,把这个生命体看作我的恋人,而我在这段恋情中不断被无视,被辜负,被控制,被唾弃,被折磨,只感到痛苦。
如今,我看着最后一线朝阳,下定决心离开,断绝所有痛苦。
而痛苦的真切源头已不是以前那种怪世人无一识货的愤慨了,而是醍醐灌顶恍然大悟后,无法接受事实的逃避。
我无法接受我的平庸,我不被人爱。
我忍饥挨饿,读遍名著,磨练心性,改稿百遍,心中十年如一日的要自己坚持,现在才知道,我竟逃不开平庸,庸人自扰。
这对我真的很残酷,我接受不了,我忍受不下去了。
但愿没有来世,由于倔强我甚至不能发疯,清醒的被自己的不满足凌迟。
结束吧,结束了。
将走之际,我想这世上我对不起谁呢?我爱着谁呢?谁爱着我呢?可惜无论哪个选项,生拉硬凑,都没有具体的人或物。
毫无留恋,甚至迫切的,我发现我甘心向平庸低了头,我必须阻止这种势头。
生命于我,就像我书写这封信,注定被烧毁。
再也不见,我所深爱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