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舒尔策对周易解释道,逃税和合理避税是不一样的,逃税是犯罪,但合理避税不是,要不然怎么前面有“合理”二字呢?
“……俱乐部给你的薪水奖金这部分是你必须申报缴税的,如果没有申报,就算你逃税。而赞助商和你的代言合同,不是和你签的,而是和你成立的公司签,而你则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等于代言合同是发生在你的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的……”
舒尔策耐心为周易解释道,反正就是这一套做法合法合理,很多明星都这么做,要不然开曼群岛这样的小国家是靠什么过的?就是金融服务啊。
最终,周易被舒尔策说服了,他让舒尔策去做这些事情,反正他只管参加签约仪式就行了。
第110章意义
周易和舒尔策可能都不知道的是,他们与CK-Jeans所签订的这份合同,对于中国足球历史来说,还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因为这是自从中国2007年以来,中国球员所签署的第一份来自国外知名品牌而且还是非体育类的代言合同。
在很多国家,体育明星都是备受广告主青睐和市场认可的代言明星。
因为体育项目在社会上有极高的关注度,体育明星也是如此。
在中国,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那就是体育明显的号召力与其在专业领域类的成就不成正比。在各自领域里都非常出色,甚至是世界级的体育明星,在商业号召力上却比不上那些娱乐明星。
但是在其他国家却并非一定如此。在日本,高尔夫选手和棒球明星在广告酬劳排行榜上都能名列前茅,力压娱乐明星。
在中国体坛,篮球、网球、游泳、羽毛球等这些运动项目的明星,多少还能获得一些体育品牌之外的个人代言合同。
但足球明星就想都别想了。
其实在2003年之前,中国的足球明星们也是有过一年赚几百万上千万广告收入的美好时光的。
2001年,中国队征战十强赛成功杀入了世界杯决赛圈之后,国家队的主帅米卢蒂诺维奇获得了大量和足球不相干的品牌的赞助合同,包括什么DVD啊、白酒啊、空调啊这类品牌。
而那个时候的国家队球员也大多都有广告代言在身。
彼时还是国家队头号前锋的郝冬是中国的头号球星,媒体报道他在1998年的时候广告收入就已经超过了七百万远。
2001年,大连队的球星李铭成为了本地某豪宅楼盘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