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必洋:“哦,你是不得不失踪的。”
郑明涛:“是的,大叶号货轮爆炸案,和我的脸被柴油烧伤,是同时发生的,我虽然不是刑事警察,但知道一查准露馅。”
周必洋:“这倒也是,当时的大叶号货轮爆炸案,省厅都派了人下来的。”
郑明涛:“而且,我当时已经离了婚,孑然一身,无牵无挂,有条件做个隐身人。”
周必洋:“于是你离开清河市,直接去了中阳市。”
郑明涛:“是啊,中阳市有几个老战友,过命的交情,保密不成问题。”
周必洋:“他们帮你整了容?”
郑明涛:“整容是在省城整的,不是医院,是在一位医生的家里。”
周必洋:“可以说这位医生的名字吗?”
郑明涛:“不能,他是无辜的,你们还是放过他吧。”
周必洋:“嗯……可以。”
郑明涛:“我替他谢过了。”
周必洋:“你伤愈之后,就隐居在中阳市吗?”
郑明涛:“不错,帮几个战友跑跑腿开开车什么的。”
周必洋:“但是,你后来变成了杀手。”
郑明涛:“是的。”
周必洋:“为什么?”
郑明涛:“朋友救了我,给了我安身之处,他们在生意场上受了骗吃了亏,我帮一下忙是理所当然的。”
周必洋:“那需要杀人吗?”
郑明涛:“击败对手的最好办法,是消灭对手的生命。”
周必洋:“杀手的准则。”
郑明涛:“但我杀的人,我可以保证,没有一个是好人。”
周必洋:“即使是坏人,你也没有权利处置。”
郑明涛:“但是,习惯成自然,后来就收不住手了。”
周必洋:“能说说在中阳做了多少案子杀了多少人吗?”
郑明涛:“记不清了,你知道的,我记性一向不好。”
周必洋:“是不想说吧?”
郑明涛:“你真想知道?”
周必洋:“我可以告诉你,查你抓你,是省厅交待的任务。”
郑明涛:“周必洋,你还记得我的一个习惯吗?”
周必洋:“嗯……记日记?”
郑明涛:“对了,你想了解我这十年,去看我的日记吧。”
周必洋:“日记藏在什么地方?”
郑明涛:“中阳市。”
周必洋:“具体地址。”
郑明涛:“……好吧,我告诉你,如果你能活着离开这里的话,记好了,中阳市中山西路一百七十一号,那是幢别墅,后院有八棵棕榈树,日记本就藏在是最东边的那棵棕榈树下。”
周必洋:“现在,你说一说,这十年里,除了这一次,你回过清河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