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围空气仿佛冻结,同学们纷纷射来惊恐的目光。
“我这就闭嘴。”马庆拿炸弹似的僵硬的把唐久的手指慢慢移开,一秒变脸,“让学神吃屎去吧。”
唐久轻哼一声,在他的狗头上拍了一巴掌,趴桌上继续补觉去了。
在学校里混了不到一天,唐久就已经如鱼得水。他本身的性格和沈淇风有很多相似之处,扮演起沈淇风来也就格外得心应手。
“晚上放学出去吃烤串,我请客。”
“淇哥威武!”
平时和沈淇风混的格外好的马庆、荆明、公羊风华齐齐振臂高呼,下午最后一节自习铃一响,四人就勾肩搭背的出了校园,往学校后面的小吃街去了。这条小吃街专为学生们服务,价格实惠味道又好,许多学生受不了食堂缺盐少油的大锅菜,经常跑到这里来改善伙食。沈淇风的渣爹是个大老板,家里不缺钱,沈淇风为人热情大方,经常请兄弟来这改善伙食。
“老板,先来二百串羊肉。”
老板眉开眼笑:“好咧!”
热腾腾撒着孜然粉的肉串很快被端上桌,这个年纪的小伙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哪能面对肉食的诱惑,一个个撸开袖子猛吃,还不忘含含糊糊的对金主表忠心:“淇哥,你永远是我爸爸!”
“乖儿砸。”唐久毫不客气的应了,拿起一串烤串。
他从小家教好,吃饭的速度并不比其他男生慢,也没有故作优雅,但姿态就是有种赏心悦目的感觉,在油烟狼藉、拥挤嘈杂的小吃摊间形成一道独特的亮色,不自觉的吸引着周围学生的目光。
马庆看看吃的满嘴满手油渍的自己,再看看挽着袖口、浑身上下干干净净的他淇哥,心痛的感叹一声:“是不是你们长的好看的人,不管干什么都好看?”
“还用问吗?”荆明立刻面不改色的将马屁接下去,“这显然是世间亘古不变的真理。”
几个男生狼吞虎咽一番,终于没有了刚放学时的饥饿感,也有精神开始闲聊了。公羊风华擦了擦嘴,低声问:“淇哥,你真的决定不再追学神啦?”
据公羊风华自己说,他名字的灵感来源于成语“风华绝代”,只不过公羊同学一米八二的个头只有不到一百二十斤,瘦的像个竹竿,又因为处于青春期,嘴圈上有一层淡淡的刮不干净的胡子,让人看到他总是想不起他名字的后面两个字,而只能记得前两个。
唐久懒懒“嗯”了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