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馥馥紧张地手心都在冒汗,她将双手放在自己口袋里,点点头,说:“好的。”
可天知道,前一天晚上她分明到倒背如流的两篇文章,真的到了莫炀的面前时,却怎么都开不了口。
林馥馥不敢当众大声朗读或者演讲,她试过很多次的。
这不是针对莫炀,虽然她的确爱慕他很长一段时间。可以的话,她很想在他面前表现地十全十美。
她的紧张和不自信是长年累月形成,是心理上的小小障碍。
她以为自己会一直这样下去,不敢在课堂上发言,不敢去找老师请教问题。一直到莫炀每个下午的陪伴,帮着她度过心里上的这道难关。
他鼓励她,让她大声朗读,让她放开自己。
孜孜不倦。
林馥馥起初做不到,真做不到。
然而现在回想起来,她也忘了自己第一次开口在莫炀面前大声朗读是什么时候。
只知道,她的英语成绩开始提升,从70分到90分,再到100多分。
她也慢慢地敢在课堂上发言,对话,朗诵。
那段时间持续的并不十分久,事实上,也只有两个月,也是他们唯一有交集的两个月。
林馥馥知道的,莫炀不可能永远放学后给她辅导英语。
她以为这会是两个人关系的转折点,不想,却变成了分水岭。往后的日子,他越来越忙,她能和他说话的机会越来越少。
再到后来,林馥馥大学的专业原因,也需要做一些课堂主持练习,她都会想到那个时候莫炀的鼓励和引导。
回想起来,她的人生到现在,似乎有一半都是和莫炀有关。
张恒听完林馥馥这点学生时代的事情,不由的有些小小感慨。
几乎是从林馥馥刚进公司不久就是他在带着她实习,转眼也已经三年过去。在他的眼里,一直觉得林馥馥是个长不大的小朋友,不喜欢与人说话,也不太善交流。现在才忽然惊觉,她是个极其敏感的人。
敏感的人,本身是因为自己的弱小,不自信。
而最近林馥馥所要面对工作上的转折和心理上的变化,会让她更加没有安全感。
张恒动手给林馥馥舀了一碗汤,“喝点,开开胃。”
林馥馥接过,道了声谢谢。
林馥馥和张恒分别的时候已经将近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