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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馥馥不免问莫炀:“你很讨厌钢琴吗?”

“很讨厌,很讨厌很讨厌。”莫炀说着又反悔了,他说:“小时候很讨厌。”

林馥馥始终记得那年学校元旦文艺汇演,莫炀如王子一般坐在舞台中间弹钢琴。她喜欢看他弹钢琴的样子,高贵优雅,结合他身上男性的荷尔蒙,有一股说不出来的味道。

但林馥馥却从来不知道,原来莫炀讨厌钢琴。

他讨厌钢琴,却能将钢琴弹得那么好。

“那现在喜欢吗?”林馥馥问。

“我也不知道。”莫炀低低地说,“从十岁开始,钢琴陪伴了我整整十六年。”

小时候练琴,一天至少练习三个小时,每次认真立指触键第二天双手便会疼痛。然而他必须忍着痛继续练习。日积月累,疼痛不再,其实是人的感觉系统调节和麻木的结果。

曾几何时,莫炀也忘了自己是否讨厌钢琴。他所有的创作曲目都离不开钢琴,也因为钢琴,他成为当之无愧的创作小天王。钢琴带给莫炀的,有很多名誉上的成就,包括不菲的收入。然而喜欢与否就好比是麻木的感官,也无从判断。

这样的莫炀让林馥馥的内心绞痛,她着实不忍看到他这副样子。

他的躯壳似乎与灵魂已经分离,陷入了一种盲目和茫然之中。林馥馥想拉他一把,但无从下手。

说着说着,莫炀的声音便开始微微颤抖,他轻声地对林馥馥说:“是我害死我妈的,是我。”

“莫炀。”林馥馥伸手轻轻拍着莫炀的背,“不是你,你别这样说。”

莫炀摇头,“莫易云出轨的事情我早就知道了,他瞒得深,二十多年。你知道吗?那个私生子竟然和我同岁。”

“和我同岁,不对,就比我小几个月而已。这什么概念啊?我每次想到这个都会起一身的鸡皮疙瘩。”

“当年为什么非要让我去烽市读书不可?是莫易云提议的啊。他的情人和私生子就在烽市呢。可我妈呢,还真以为烽市的中学镶了金,她把自己的嫁妆首饰全部卖了,凑钱买了烽市的那套学区房。”

“四百多公里,从州南市到烽市。”

“知道么?我们住的学区房离莫易云老情人家就十分钟的步程,只有十分钟。稍微跑个步,两分钟就到了。”

“讽刺吗?原来当年莫易云所谓的放弃州南市五百强企业高管的位置不做,不远来到烽市,是为了和老情人团聚啊。你说,他算不算是个重情的人?”

莫炀说得云淡风轻,好像事不关己。林馥馥不再阻拦他,让他把自己肚子里的话全部都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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