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案子更加。
但是,罚没款罚没款,不但包括罚款还包括没收款。
无论刑事案还是涉毒案,没收作案工具和涉案资金,是法律明文规定允许的。
没收上缴国库!
这倒是可以想想办法。
就是五万的数额,有点多了。
在后世,当城市人均工资都有三四千的时候,五万不算什么,九六年,人均工资三四百,五万就是大数目了。
得想想办法。
不过,无论是赞助款还是罚没款任务,都没有给王为造成太大压力。
只要能用钱解决的问题,眼下对王为来说,都不算什么。
请完这次客,喝完这次酒,红玉所的“内部秩序”终于稳定了下来,大伙也不再针对刑警队和禁毒队了,几个警区的同志都动了起来,把大多数小治安案件都接了过去,给刑警队禁毒队的小伙子们减轻了不少压力。
当然,王为手里还留下了好几个治安案件。
大家也没说什么。
到底还是一个所,一家人,警区吃肉,也得给人刑警队禁毒队的同志们喝口汤。
以前所里没有成立刑警队的时候,红玉所辖区内的重大刑事案件,是直接归分局刑侦大队管的,一些偏远派出所,普遍没有多少刑侦力量,西城区公安分局在各地设立了好几个刑警中队,一个刑警中队负责两到三个派出所辖区内的重大刑事案件侦破。
刑警中队和派出所是平行的,相互不隶属。
就算如此,刑警中队也时不时会插手治安案件的处理,搞些罚款充实一下中队的办案经费。
这样一来,刑警中队和派出所之间,就不时会闹些矛盾。
派出所觉得刑警中队“侵权”了。
有时候还闹得比较凶,“官司”一直打到局里,局里也不好说什么。
刑警中队缺经费,如果只靠大队拨下来的那点经费,刑警中队连最基本的办公活动都难以保证,不要说什么办案了。
问题是,中队没钱,大队也没钱,分局更不富裕,大家都“穷”。
向区里领导要钱,区长也是两手一摊,要钱没有,“要命”也没有!
所以,分局也只能和稀泥。
这样的情况多了,派出所也只能捏着鼻子认。
难道还真能和刑警中队的同志“打架”?
偶尔还会搞出重复罚款的乌龙来,当事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红玉所的警区和刑警队是一家人,王为要在治安案件上分点好处,谁都不好说什么。
所里安静了,刘强和张海华就能安下心来四处去搞钱,这不要过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