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机关很可能因为这个处分而不批准给王为记功。
警风警纪有时候比专业能力更重要。
但处分决定最终还是通过了。
主要还是因为周云和同志的坚持,他认为王为这种行为很恶劣,严重影响了基层民警的形象,不处分不足以儆效尤。
王为立了功,当奖,犯了错误,就该罚。
奖罚分明,才能带好队伍。
他是分管警务督察的副局长,在这样的问题上,有着相当的话语权。
除了局长和政委之外,其他分局领导一般是不会过分插手警务督察问题的,免得引起同志间的误会就不好了。
最终会议通过了周副局长的提议,对红玉派出所民警王为同志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检给予警告处分。
据说这还是周副局长手下留情了,主要是秉承治病救人的原则,只给了王为最轻的一个行政处分,按照王为所犯的错误,在公众场合身穿制服殴打他人,最起码要记过!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王为这是得罪人了。
在这节骨眼上给他个警告处分,王为的立功嘉奖多半是黄了。上级机关怎么可能给一个刚刚被分局行政处分的警察记功?
王为这次单枪匹马救出人质,立功不小,市局报的是二等功。
这可是了不得的荣誉。
王为这样刚刚从警校毕业没多久的小警察,立个二等功相当不容易,这就意味着王为今后的晋升提拔有了坚实的基础。为他年纪轻轻就出任派出所刑警队长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还意味着经济上的好处。
荣立二等功,会有一笔不菲的奖金发放,还能优先调一级工资。
虽然说奖金本人不能全部拿到,单位要分走一部分,到手也能有两千多,对王为这样月薪三四百的小警察而言,两千多现金可不是小数目。
周副局长一句话,就把王为这些好处全给整没了。
由等待立功受奖变成受处分,这心理落差真够大的。
得到这个消息,刘强二话不说,拉着张海华就往分局跑。
应该说,刘强这个所长还算是不错的,尽管他对王为也很头痛,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点不含糊。王为能立个二等功,那不但是王为一个人的光荣,也是红玉所的光荣。
分局不带这样子搞的。
这不是故意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