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访问群众,调查分析,发现傻孩子的死对三个人有利:他父亲——傻孩子年已十六,既不能读书,又不能干活,杀了他,家里可卸掉一个沉重的包袱;他哥哥——傻弟弟死了,将来偌大家产就归他一人所有;还有一个就是水井所在的那家人。
有了三个嫌疑对象,还得再分析。傻子的父亲和哥哥住在镇外,水井却在镇子中心。半夜里拖着死尸从镇外走到镇中心,不但难以理解,而且不可能——深夜在镇子里走动,狗叫声就会惊动别人。那么,水井所在的那家人的嫌疑就大大地上升了。
镇上水井甚少,这口新井恰恰打在生产队长家院里。赵新分析:第一,水井在院内,打水的人来人往,这家人嫌不方便;第二;生产队长早就想扩大自己的宅基,院里打了井,这打算破灭了;而水井里死了人,这口井就废了;第三,死者是个小傻子,镇里人早就厌恶他,家里人也对他没什么感情,死掉了人们不会太在意;第四,就是公安机关对一个傻子也不会太下功夫去侦破。
侦查员们对赵新的推理再三研究,觉得无懈可击。经突击审讯,生产队长供认了杀人罪行。令人惊叹的是,与赵新的推理分毫不差。
范培军还沉浸在回忆中,赵新发言了:“我认为,要找到‘6.7’案件的症结,应该将九起案件并案侦查!”
一开口就是石破天惊!
赵新不慌不忙地按照自己理过多少遍的思路分析:“‘4.5’案件发生后,我们从现场遗留的弹壳发现,与‘2.19’‘3.22’案件的子弹型号、击发点以及弹道痕迹完全一致,可以认定是同一支‘健卫一20’枪所发射;而‘12.25’案件,许昌市体校被盗的小口径步枪、手枪共4支中恰恰有‘健卫-20)”枪。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先盗枪,后抢劫,盗抢是手段,抢劫、获取财物是目的;’4.5‘案件,显而易见是他们不得已而为,因为遭遇了交警,而又面临被带往交警队审查的危险,为了不暴露他们的其他罪行,只能狗急跳墙,枪杀民警。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两支枪,一支就是’健卫-20小口径运动步枪,另一支是五连弹滑膛猎枪。而‘4.3’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枪支中有一支就是五连弹滑膛猎枪。这样,这五起案件是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就可以肯定了。
“‘4.10案件情况大家都很清楚:4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一高一低两个骑摩托车的人在商水县谭庄加油站加了8公升汽油,用100元的大票让加油站找钱;下午4点左右,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持一支长枪、一支短枪,抢劫了加油站;当晚20点左右,又是一高一低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持一支长枪、一支短枪抢劫了临颖县交通局加油站。恰在此时,临颍县交通局的领导来站检查工作,得知情况后,驾桑塔纳轿车追赶。两名犯罪嫌疑人边逃跑边开枪射击,终因天黑地形复杂得以逃脱,但是遗留在现场一支速射小口径手枪,经查系’12.25‘案中被盗枪支之一。也就是说,两起’4.10‘案与前五起案件也系一伙人所为。
“‘6.7’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持一支‘健卫-20’小口径运动步枪、一支五连弹滑膛枪。检验发现,‘健卫-20’枪所射出的子弹与‘4.5’案同出一辙。”
赵新款款道来,看得出早有成竹在胸。自“4.5,”案发以来,当现场勘查发现几案弹壳的特征后,他的脑子一直在高速运转——一用心寻找几案之间的共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