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淑华闻言并不意外,她也觉得这个亲事靠谱。郑荣先的两个儿子,一个比一个长得好不说,而且都会来事,为人性格也不差。而且……作为一个女人,她对儿女亲事的看法和丈夫有些不同。至少她觉得,一个好婆婆有时候比一个好丈夫还要重要。
而整个宋家庄,别看玉广萍算不上是个好脾气,但她无疑是个好婆婆,平日里和旁人家争吵是一回事,却是从来没跟儿媳妇有过争吵。反倒一些对外性子好的婆婆,对着儿媳妇却是恶声恶气的。
而玉广萍,对外像一只老虎,对着家里人却是好极了,从来不为难儿媳妇。
便是为着这个,她也觉得可以考虑一下。
更何况,欢喜嫁给其他县城的人可能还要被看不起,觉得她高攀,但郑荣先家不同,大家都是一样的出身,谁也别看不起谁。
果然,第二天,宋三柱就赶去跟宋二柱说了这事。
宋二柱惊讶之余却是有些为难,郑荣先家的条件方方面面都好,就有一点,离宋家庄太近了。他本心里是希望欢喜能嫁远一点的,倒不是他舍得闺女,而是……有那么一对亲生父母,要是离得近了,那欢喜铁定这辈子都躲不开那两人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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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挑明
欢喜从市场出来的时候,心情好极了,她今天运气不错,居然买到了一整只个头不小的狗肉。
要知道狗肉这东西,吃伤是非常有用的,再用上她的金手指,那效果就更好了。
正骑上自行车要回去,后面突然有人喊她,她回头一看,“小刚哥?”
来人不是别人,正是郑荣先的小儿子郑小刚。她和对方虽然不算关系亲近,但也算熟识,以往去大队办公室遇到过不止一次。
郑小刚的容貌极为不错,以欢喜的眼光,哪怕是放到后世,进入娱乐圈也是大有可为的。尤其他因为家族遗传的关系皮肤特别白,唇红齿白,明明是个乡下青年,却是天然有着几分矜贵气质,偏偏却是暖男的性格。
比起上辈子看过的那些小鲜肉,都是不差什么的。欢喜见过的人里面,大概也只有奚万里能够胜过他了。
“果然是你。”郑小刚一笑,左脸的酒窝就露了初来,看着极为可亲,他的目光落到她手里那只杀好的狗上,顿时惊讶又羡慕地道:“你居然买到了狗肉?运气真好!”
说起这个,欢喜也极为得意,“也是我动作快,再晚上一分钟就要被旁人抢去了。”
“狗肉味道可不差。”一边说着,郑小刚跨到自行车上道:“咱顺路一起走吧,也能说说话。”
欢喜闻言并没有拒绝,这种事在乡下并不少见,乡里乡亲的,路上碰到同行是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