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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她情况差不多,男人去外面打工,勾搭上了厂里的一个打工妹,要死要活的闹离婚,娘家也容不下我,没法子,就跟村里人来了镇上。那时候没什么钱,只能住最便宜的合租房,正巧室友走了,魏三花住进来,就这么认识了。”

“我那时候是帮人带孩子,三花在夜市上帮人洗碗收桌子,都是仗着年轻力壮吃一口辛苦饭。后来就出了事,有人在夜市上喝多了对她动手动脚,结果就推搡起来,有人看不下去出来阻止,那男人的几个朋友也跟着掺和进来,后来就打起来了。”

“那以后三花就没法再在那里打工了。她长得好,收个盘子也有人搭讪,夜市上开店的都是做小本生意,哪个愿意招惹麻烦。就这么的,她失业了。”

“我那时候给人当保姆,主家两口子人都不错,就是那家的老公公不是东西,逮着机会就毛手毛脚的,他儿媳妇看出来了,怕惹出事,就多算了我一个月的薪水,把我辞退了。”

弥薇暗暗叹息。

“女人找工是不好找的,力气活人家都愿意找男人,找保姆吧,人家又愿意用当地人,知根知底,用着放心。我们俩手里没多少余钱,日子一长就开始心慌了。”

王桂容像是陷入回忆,手里的筷子无意识地在自己的小碟子里拨拉着,过了许久才长长叹了口气,“两个人加起来还剩五块六毛钱的时候,住我们隔壁的一个叫丽姐的女人给我们介绍了一个活儿,就是到歌舞厅去做后勤。”

弥薇心里咯噔一下。

据她所知,后勤工作一般都是中年人去做,因为有丰富的处理家务的经验,并且工资也会低一些。介绍两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去那种地方做后勤,听起来就不大靠谱,反而更像是……别有用意。

“你也猜到了?”王桂容就露出一个了然的苦笑,“可我们那时候没想那么多,都快要吃不上饭了,哪有功夫想别的。”

“我们去的地方叫金玫瑰歌舞厅,是当时最气派的夜总会,工作时间是下午三点到凌晨两点。歌舞厅打烊之后,里里外外都要收拾一遍才能下班。”

“半夜三更,两个女人哪敢摸黑走夜路,那时候外面可乱啊。我们俩就跟经理求情,想让他同意我们在楼下杂物间里过夜,天亮了再走。经理说杂物间是不能留人的,但值夜班的员工可以在楼上的包厢里过夜。”

王桂容停顿了一下,略显苍老的面容上浮起一种深切的懊悔,“那时候我怎么都想不到,我们的灾难正由此开始。”

弥薇回酒店时已是子夜,走廊里安安静静,暖橘色的走廊灯照在浅色的地毯上,人为的晕染出一种温柔静谧的氛围。

弥薇拎着一个印有“XX电器城”字样的蓝色无纺布口袋,里面装着两册十六开的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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