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晚年,官位一直较高,收入自然不低。当太子宾客的时候,工资涨到他刚刚参加工作时的十倍,即所谓“俸钱八九万,给受无虚月”。后来当太子少傅,工资高得自己都有些不好意思:“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退休以后,还有百分之五十的工资作为养老金:“寿及七十五,俸占五十千”。经济状况良好,就要讲究生活质量。喝酒也不能像陶渊明那样在村头山间,这时的白居易要追求品味格调,他往往是一面喝酒,一面吟诗,一面操琴,旁边有家僮奏《霓裳羽衣》,小妓唱《杨柳枝》。
五、白居易(6)
喝酒、吟诗、品茶、弹琴,都是高雅的事。高雅的事,文人都喜欢;不高雅的事,也有一些文人喜欢去做。蓄养家伎,在当时不能算低俗,但说是高雅可能也较为勉强,应该是风流或者说是风气。有了钱的白居易也喜欢上了这个“游戏”。大约五十四岁左右,他去苏州任刺史,家中开始有了伎乐,有诗《对酒吟》为证:
一抛学士笔,三佩使君符。未换银青绶,唯添雪白须。公门衙退掩,妓席客来铺。履舄从相近,呕吟任所须。金嘶衔五马,钿带舞双姝。不得当年有,犹胜到老无。合声歌汉月,齐手拍吴觎。今夜还先醉,应须红袖扶。
诗人的意思是,现在家中终于有了女伎,虽然自己年纪大了点,这一时刻来得迟了点,青壮年时期没能赶上好生活,但好歹聊胜于无。正如他在另一首里所说:“火急欢娱慎勿迟,眼看老病悔难追。樽前花下歌筵里,会有求来不得时。”他要抓住这转眼即逝的瞬间享受人生。他兴致勃勃地开始他的培养计划,也终于小有成就。五十八岁的时候,白居易长期住在洛阳,家中的女伎颇为可观,所谓“菱角执笙簧,谷儿抹琵琶,红绡信手舞,紫绡随意歌”,这里的“菱”、“谷”、“紫”、“红”,都是家伎的名字。当然,白居易还是惋惜,觉得幸福的日子姗姗来迟:“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马肥快行走,妓长能歌舞;三年五载间,已闻换一主。借问新旧主,谁乐谁辛苦?”(《有感三首》其二)
今天,人们对诗人的上述语气颇为不满,将小女孩看成宝马一样的玩物,未免不厚道。而且,等到小女孩长大了,变老变丑了,就又马上出手转让,未免又不人道了。看到诗人沾沾自喜的自述“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蛾眉”,说他十年内换了三拨家伎,不少读者就出离愤怒了。钟叔河先生在《忆妓与忆民》就说:“七老八十的人,尽可以搞他的黄昏恋,但若凭致仕尚书的权势,或凭二千石的财势,或凭大诗人的声势,像畜犬马一样畜着此‘年二十余’的靓女,让她们提供性服务,‘既老,又病风’,则可以转让给别人,‘幸未及项籍之将死’,又可以继续给自己,这种诗的本事虽真,总难说是美,也难说是善吧。”甚至有人为此痛骂白居易为流氓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