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荃,李鹤章字,鸿章弟。他当时总理营务处,是曾国藩和淮军将领之间的润滑油。由此信可知,只因为刘铭传“最爱体面”,所以硬生生把拟定的处理意见(“宣示”和“密告”的批文)压下(“一并秘之”),以示“爱惜”“令器”。身为统帅,碰到“骄纵难制”的下属,竟不能直率批评,这样的军队怎么管理的好呢?自己的部将管不好,又怎么让陈国瑞这个客军将领服气呢?
曾国藩自知理亏,陈国瑞绝不会服气,所以苦口婆心讲了一番“歪”道理,还是要采取高压政策,讲几条“硬”道理:“若该镇不能细心领会,亦有数事当勒令遵从者”;第一,将八千人裁撤为三千人。第二,一年之内,不许与淮军同扎一处。第三,去掉官衔中“钦差”字样,不许自河南粮台以外领取军饷。裁军,是削弱其力量;不许与淮军靠近,是限制活动范围;明确规定饷源,则从经济上加以制约。以上三条,陈国瑞“梗令”的话,则是对抗统帅,必将遭致严厉处罚(调任甚至降级);遵令的话,则实力减弱,掣肘更多,再想嚣张也没了资本。此份批示,看似谆谆善诱,“于该镇有厚望焉”,实则老辣强横,令其左右为难,进退失据。而外人(包括三地督抚、军机大臣及皇太后)看来,却觉得入情入理,仁至义尽,陈总兵倘若不思悔改,辜负曾统帅一片苦心,因此遭受处罚,必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陈国瑞有苦说不出,却不甘心受制,于是禀复各款,虽“词气极为谦谨”,但“故作游移”,并“无矢志遵行之语”。只看《三国演义》的陈国瑞,在文本解构上当然斗不过古文大师曾国藩,所以一待回禀,曾国藩就据此密奏,参劾陈国瑞。而参劾的理由,却非不遵命令,乃是僧格林沁阵亡时他“不顾主将”、草间偷活的旧账。既然山东巡抚、布政使及僧军各部将都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那就不能容许陈国瑞一个人“饰词巧脱,逍遥法外”。即使身受重伤,情有可原,也“只可略从末减,未便概置不问”。不据复禀治罪、而选择“补参”的理由,则还在于“稍留陈国瑞体面,冀收鹰犬之才,一策桑榆之效”;红脸白脸,公义私情,都由老曾一人说尽,陈国瑞所有辩解全被预先噎住,旁人所有辩护全被预先驳倒。 。什么是刀笔?这就是刀笔。奏上,一周内就奉到谕旨:“陈国瑞着撤去帮办军务,褫去黄马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