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赵秉钧为宋案自辩电》(1913年4月28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57261页。
[71]《青岛洪述祖来电》(5月3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72]《岑春煊等主张和平解决通电》(1913年5月4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29页。
[73]《北京地方检察厅致上海检察厅函》(1913年5月6日),《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6月1日,第2页。
[74]《赵总理拒驳出庭对质之三大理由》,《大自由报》1913年5月13日,第3页。
[75]《公判中之宋案检察厅再传赵程二犯》,《民立报》1913年6月3日,第10页;《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6月14日,第6页。
[76]《上海地方检察厅致京师地方检察厅公函》(函字第231号,1913年6月20日,1913年6月25日到),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全宗,档号J174-001-00337;《关于宋案最近之函电》,《申报》1913年7月9日,第10页。
[77]《山东电报》,《民立报》1913年6月3日,第5页;《洪述祖重价延律师》,《正宗爱国报》1913年6月9日,第3页;《宋案近事录》,《神州日报》1913年7月9日,第6页。
[78]《城内访函》,《申报》1913年7月26日,第7页。
[79]沈云龙:《暗杀宋教仁案的要犯洪述祖》,《现代政治人物述评》(中),第129页;《应夔丞承认刺宋之电报》,《大公报》1913年11月17日,第6页;《应夔丞为宋案密呈大总统文》,《大公报》1913年11月10日,第2张第23页。
[80]《应夔丞被刺志详》,《申报》1914年1月29日,第6页;陈灨一:《睇向斋秘录》,章伯锋、顾亚主编《近代稗海》第13辑,第577页。
[81]《赵督都出缺》,《大公报》1914年2月28日,第7页;《屈医官报告赵督致死原因》,《申报》1914年3月9日,第3页。
[82]《步军统领衙门呈报枪毙官犯王治馨日期文并批令》(1914年10月24日),《政府公报》第890号,1914年10月27日,第511页。
[83]《洪述祖难逃法网》,《大公报》1917年5月3日,第2张第2页;《洪述祖判决解京》,《申报》1917年8月29日,第10页。
[84]《洪述祖案已判决》,《大公报》1918年9月30日,第2张第2页。
[85]《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第79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