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宋案又提起矣》,《大公报》1916年8月20日,第2张第7页。
[179]虚:《狡哉宋案洪述祖》,《顺天时报》1916年8月20日,第2页。
[180]《宋案要犯忽北忽南》,《民国日报》1916年9月25日,第8页。
[181]《洪述祖在沪被控》,《申报》1917年4月29日,第10页。
[182]《洪述祖今番休矣》,《大公报》1917年5月2日,第2张第2页。按洪述祖是否曾参与袁世凯复辟帝制活动,因无其他确切材料,姑存疑。
[183]《洪述祖在沪被控七志》,《申报》1917年5月6日,第10页。
[184]《洪述祖在沪被控》,《申报》1917年4月29日,第10页;《洪述祖在沪被控续志》,《申报》1917年4月30日,第10页。
[185]《洪述祖在沪被控三志》,《申报》1917年5月1日,第10页。
[186]《洪述祖难逃法网》,《大公报》1917年5月3日,第2张第2页;《公廨预审洪述祖初志》,《申报》1917年5月30日,第10页。
[187]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中华民国六年一月至十二月份)》,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6,第293页。
[188]《洪述祖在沪被控三志》,《申报》1917年5月1日,第10版;《洪述祖在沪被控四志》,《申报》1917年5月2日,第10页。
[189]《洪述祖在沪被控五志》,《申报》1917年5月3日,第10页。
[190]《豫审洪述祖旁听录》(一),《新闻报》1917年5月30日,第3张第1页。
[191]《洪述祖今日开审于右任致上海报界电》,《申报》1917年5月29日,第10页。
[192]《洪述祖判决解京》,《申报》1917年8月29日,第10页。
[193]《上海萨交涉员请派警提洪述祖电》(1917年8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8-00889。
[194]《京师警察总监吴请派警提洪述祖到京上总理手折》(1917年8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8-00889。
[195]《京师警察厅训令赵志嘉前往上海提解洪述祖稿》(1918年4月7日拟稿,4月14日缮发),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外交部特派江苏交涉员为点交洪述祖及各项证据函复京师警察厅》(1918年4月24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京师警察厅复函江苏交涉员洪述祖已提解到京稿》(1918年4月30日拟稿,5月2日缮发),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96]《内务部训令迅将洪述祖交地检厅接收》(1918年5月16日),北京市档案馆,档号J181-017-01771;《京师警察厅为解送洪述祖致地检厅函稿》(1918年5月16日拟稿,5月17日缮发),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97]《驻守地方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8月22日、8月27日、8月30日、9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