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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应夔丞在预审期间,曾与其律师爱理斯有过如下对话。爱问:汝与刺死之宋教仁认识否?应答:不认识。爱问:从未见面否?应答:在南京政府时曾见过面,仅颔首而已。爱问:其时宋当何职?应答:法制局局长。爱又问:宋为何党?应答:国民党。惟在南京时,我不知其何党。(《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4页)可见,应夔丞与宋教仁并无个人恩怨,甚至可以说对宋教仁并不十分了解。

[323]《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4页。

[324]《辛亥上海光复前后;座谈会记录》,《辛亥革命回忆录》(四),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第12页。

[325]《撤销谍报科通告》,《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390页。

[326]《工商部无汝等位置矣沪军都督陈批示》,《神州日报》1912年4月28日,第5页。

[327]《刺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应夔丞之历史》,《民主报》1913年3月29日,第6页。

[328]《宋先生被刺之痛史凶犯拿获之详情应夔丞之历史》,《民立报》1913年4月2日,第7页。

[329]《覆应桂馨书》,海阳汪德轩编《程都督书牍》上卷,广益书局,1912,第17页。另,此函原件藏北京市档案馆,合亟声明之亟写作即。函末署程德全再拜廿一日,应为1912年6月21日,其时应夔丞正筹备成立共进会。见《江苏都督程德全致应夔丞函》(1912年6月21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3。

[330]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665页。

第五章袁赵与宋案之不同牵连

由第四章所论可知,宋案实际上是由多个案情次第演进与交错进行而酿成的复杂案件,刺宋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案件的最终结局。遗憾的是,历来研究宋案者并不具有这样的观念,而是将宋案简单地等同于刺宋,忽略了对刺宋以前各环节的研究。这样,袁、赵就在案情未明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刺宋主谋。而宋案原始证据告诉我们,袁、赵虽然与宋案一些环节确有程度不同的牵连,却与刺宋环节没有直接关系。当时政情也表明,袁根本无须杀宋,至于赵为了长保总理权位杀宋,更是毫无根据的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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