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应夔丞明确告诉洪述祖,自己要以六六二折购买中央八厘息债票350万元,但他仍未挑明这是对宋下手条件,因为他相信,洪述祖明白其中意思。显然,应夔丞并不知道八厘公债已经停售,故3月13日,洪述祖又以川密发一电与应,内容如下: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十三。[160]
此件电底向电局调取,由捕房照川密本译出,第四次会审时,由电局总办唐元湛到廨呈堂。[161]电中所提六厘公债,在清末民初中央政府也发行过两种。一种名爱国公债,于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由清政府发行,发行定额3000万元,年息6厘,由部库担保,偿还期9年。进入民国后由北洋政府接续办理。[162]另一种名民国元年六厘公债,但直至1913年2月20日方由大总统发令公布相关条例。根据条例,民国元年六厘公债发行定额2亿元,年息6厘,用途为拨充中国银行之资本,并作整理各种零星短期借款及整理各省从前发行之纸币之用;由财政总长依财政上之便宜分期募集之,以全国契税、印花税为担保,公债价格每额面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为最低价格;五年以内只付利息,五年以后,三十年以内,用抽签法偿还原本。[163]洪述祖所谓六厘公债,指的就是这种。正是由于八厘公债票早已停售,因此,洪述祖才告诉应夔丞债止六厘,也就是说,只有六厘公债,并无八厘公债。而六厘公债最低只能以九二折售出,应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购买公债,价格实在太低了,故洪述祖复电中又有恐折扣大,通不过之语,预为将来向应夔丞回复留下余地。同时,因为担心低价购买公债不能成功,洪述祖这才转而抛出燬宋酬勋位以为诱饵。由此可见,洪述祖3月13日电看似由前后两句完全不相关联的内容构成,实则两句之间有着极为紧密的逻辑关系。一直以来,研究者征引或解释宋案证据时,或只引此电后半句,以为前半句与宋案无关,或虽引前半句而对前后两句之间的关系完全没能揭示,实在是极大的错误。至于燬宋酬勋位,就是杀宋酬以勋位之意,其内涵下节再予详论,此处暂且不谈。
关于洪述祖3月13日川密电,1918年12月京师高等审判厅对洪述祖一案二审判决书说:
查洪述祖于三月六日发信教唆杀宋之后,应夔丞迄无答复,洪述祖又继以此电,其恐应夔丞未肯听命,故以酬勋为劝诱之手段,使其发生杀宋之决心,毫无疑义。[164]
这一解释大体正确,但从应夔丞迄无答复一句来看,法官显然没有意识到燬宋酬勋位与应夔丞要求购买公债票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没有把应夔丞3月10日致洪述祖川密蒸电视为对洪3月6日来函的答复,自然也就不会把洪述祖3月13日川密电视为对应夔丞3月10日致洪述祖川密蒸电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