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前想后的媳妇也就默认了,并接受了这桩荒诞一妻多夫的事实婚姻。但是,当着三个大男人,为了作为一个女人的脸面,媳妇仍潸潸泪下并装着一副委屈可怜的样子,羞答答地轻声说:“即然你们都舍不得我走,那我就留下来,尽管我与二位伯伯都有那种事(指性关系),但我只能是老三的媳妇,二位伯伯不可在外胡吹闲扯,谁要是打乱话哇出去,他这辈子就别再想与我那个(指终止性关系)了。从今往后,为了公平起见,你们兄弟三人轮班,允许与我睡长夜,省得换来换去的麻烦。(这即是对“协议”的改革,也是平衡与笼络二位兄长的心)但是,我有选择的权利(撑控性权)。即然是一家人,你们赚的钱都必须一分一厘交给我(撑控财权)。谁不交或少交,被我发现了,那是要受到惩罚的,怎么个惩罚?你们自己去惦量惦量。是啊,都是身强力壮正当年的大男人,当然知道媳妇所指的惩罚二字的涵意。尽管媳妇提出的条件有点苛刻,但也找不到反驳的理由,三兄弟只好默认同意。
一场有惊无险的“穿帮”戏总算化险为夷。待二位兄长走后,媳妇假装埋怨起丈夫老三,说这么大的事不该瞒着她一个人,还瞒这么久,把她当“懂婆”(傻的意思),丈夫叹着气解释,我们家的情况特殊,家中一穷二白,光棍三条,家徒四壁,仅靠一个人的能力,我们兄弟三人谁都讨不起老婆。虽然我靠二位兄长的帮忙娶了媳妇,但是,作为男人的我却十分同情光棍没有女人的苦衷,更不能忘恩负义,光顾自己快活而不管二位兄长,我做不到也不忍心。而我们兄弟三人不把“阴谋”瞒住,又有哪位女人肯嫁给三个大男人?!媳妇接茬戏谑:“所以你们就把我骗来了?”并狡黠神秘地斜了丈夫一眼,“难道你就舍得自己的媳妇去伺候那不知怜香惜玉的二位粗汉莽夫?”现在回想,媳妇隐隐约约地觉得有过好几次,压在身上的男人粗鲁得像强暴女人的感觉,没有一点体恤与爱怜之心,简直就是凶猛的饿狼猛虎,害得自己在难以忍受下才不顾(隔壁住了二位大男人)羞涩地呻吟嗲叫……当然,老实本份的媳妇当时没有起疑心往歪处去想,过后也没有对自己丈夫粗鲁的行为进行责备。她认为,饿急了的男人都这熊样。现在终于醒悟出:那几次一定是老大老二他俩“犯”的。
丈夫老三哭丧着脸,惭愧负疚地说:“要不是二位兄长的支持,我今生今世怕是也与女人无缘,而共有(女人)总比没有好——什么逻辑?简直愚蠢、荒唐!可怜,可恨!气得媳妇狠狠地擂了丈夫几拳,之后又搂着丈夫笑出了眼泪,笑得老三莫名其妙一一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从此,丈夫三兄弟对媳妇俯首称“臣”,言听计从。小事大活三兄弟抢着做,把个媳妇当亲娘般孝敬。兄弟们使着招儿暗地里巴结讨好媳妇,为的是多争取一次“性临”的机会。媳妇她也会变着法子给不当“班”的兄弟意外的“奖赏”。心血来潮时还会把兄弟三人都约来,重温那“蜜月末晚”的疯狂。
虽然法律不允许,也违反了道德伦理。但此类犯罪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周瑜打黄盖——双方自愿。如真有人举报,当事人都不承认,又难以取证,法律也没办法干涉家庭内部这种龌龊事。而在那连饭都吃不饱的年代里,谁撑得去管那种闲事?何况都是乡里乡亲的。这就如旧社会男人娶三房四妾,甚至娶一家几姊妹是同一个道理。
那年头,政府虽然正在提倡计划生育,但管得不严,抓得不紧。媳妇当年就怀上了三兄弟{共同}的孩子,结婚的头七年里就生了五胎,四男二女六个孩子(其中有一胎是龙凤双胞胎)。后来,要不是公社派人采取强硬措施,责令媳妇做绝育手续的话,凭着媳妇的健壮及三个男人的“努力”,生他十个八个的一定是不成问题。六个孩子中,按排行一四归老大,二五归老二,三六归老三与媳妇。虽然这只是他们自己内部的约定,但对老大与老二是心灵的满足与安慰。他们内心也可以骄傲的认为,我也有后,在这个世界上我也留下了繁衍子孙的“种子”。其实,谁是谁的孩子,三兄弟分不清,包括媳妇本人。但有一个共同点:他们四人都把孩子当成是自己的孩子。
传宗接代续香火,伦理道德输愚眛;可悲可叹兄弟仨,留下谈笑写传奇--
这故事就发生在当年作者下放的阳山县偏北某公社的偏僻小山村里,这兄弟共妻之事是在知青大返城那年听说的,作者也亲眼见过这一家子。至于可信度谁也没有考证,除非有权威的DNA报告,要不谁也无法下结论。故事的真实性可有可无、没有必要去追究,何况此事已经过去30多年了,故事的主人公也都进入了老年,没有必须要去打搅他们幸福而平静的晚年生活,只当人间传奇,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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