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是他一个人的事,他渴望能得到回应,但即便没有,也在他的预料之中。
他什么都记。
本来他就是个没有文笔的理工科男。
笔记本上写的东西都是无聊的东西:比如沈问秋新买了一双鞋子,又是某某牌子的,新款,看来沈问秋喜欢这个牌子;又比如,今天在食堂沈问秋吃了红烧茄子他很喜欢,改天去问问后厨叔叔有什么诀窍。
有时候也有一些比较出格的记载,像是沈问秋夏天打篮球打多了,有点晒黑了,在寝室换下衣服有明显的晒痕。
陆庸写下:他衣服下面没晒到的皮肤好白,看得我直心跳,我连看都不好意思看。但是晚上小咩洗澡,还让我去给他搓背,他的皮肤好细嫩,我稍微用力点就搓红了,轻了他又嫌弃洗得不够干净。
最后总结:我为什么会对同为男生的好朋友脸红,我是变-态吗?
各种琐碎的小事,陆庸巨细无靡地记录了整整两年半。
第一本笔记本写完以后,正好得了一张沈问秋的照片,陆庸喜欢的不得了,不管怎么放都感觉不够珍重。
记下第一行字的时候也很随意,没有用漂亮的本子,后来再看就怎么看怎么觉得配不上沈问秋。
于是陆庸找出一本讲装帧技法的书,读了三天,决定自己制作一本空白笔记本。他把本来简陋地外封拆了,只取内页,另拿了一沓同尺寸的白纸,计算好高中的天数,将纸张整理在一起,花了数月时间,亲手装订成了一本全新的独一无二的笔记本。
用了锁线打结缝法、多帖硬皮装帧。
然后还做了布书衣,小心地包在外面。
现在回想起来,做得挺粗糙的,主要是因为周末还有实验要忙,还得避开沈问秋,所以做得很慢。
加了塑封的照片被他牢固地贴在了照片的最后一页。
起初还敢把笔记本带去学校,后来不敢了。
他知道沈问秋是个尊重他人隐私的好男孩,可光是从他放笔记本的柜子边路过,他都觉得心惊胆战。
在y镇打工的那个寒假,陆庸并没有把笔记本带去记录。
回家以后,他才花了一天时间一口气写下十几页近万字的回忆。
返校后,两个人感情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即便笨拙如陆庸,也能隐约感觉到沈问秋比以前更黏自己了,他是过了受宠若惊、不胜惶恐的阶段,可还是会觉得害羞。让他觉得脸红和心跳的时候越来越多。
盛栩时不时要酸几次他们关系太好,说沈问秋只要新人不要旧人。
沈问秋每次都会帮他辩解,说:“你懂什么?陆庸是有理想有抱负的人。”
盛栩不屑一顾,毒舌地说:“什么理想抱负?开垃圾站的理想?难道他还能靠这个当上亿万富豪不成?啧,垃圾堆里的亿万富豪,真厉害,真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