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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余媚的原创歌曲有鬼。

可能就没有原稿。

所以才会那么慌。

不过,因为这件事可能会涉及到他们娱乐公司的名誉,可能会被别人怀疑是他们娱乐公司在帮余媚买歌曲稿子什么的,所以,原身并没有将这件事宣扬出去,而是让经纪人继续去联系余媚,与她沟通。

希望了解真相。

以后才能帮忙运作。

然而,经纪人的沟通在余媚看来完全就是威胁,再加上她唱的歌曲的确都是抄的,而且她对编曲也是一点不了解,所以又怎能不慌?

慌了之后。

余媚就准备先下手为强。

一边与她那个让她成为私生女的父亲联系,一边开始雇水军在网络上营造舆论,同时还赶紧紧急学了一下基础的乐理知识,并且顺带着临时编造了一部分歌曲的原稿。

嗯,没错。

她父亲就是李文希。

李文希二十一年前就出轨过。

出轨了当时他们影视公司旗下的一个小演员,或许用出轨来形容并不是很恰当,准确来讲,应该是潜规则了他们影视公司旗下的一个小演员,那个小演员就是余媚的母亲,此后数年,他们两人一直都有所联系,李文希还给她们提供了二十多年来的所有生活费和抚养费。

当然,当时原身并不知情。

再加上当时原身根本就没有太过插手晶海娱乐公司的运营,她只是偶尔过来看看情况,顺带着跟一些原创歌手交流交流,整个晶海娱乐公司的运营还是由李文希操纵。

因此,这就给了李文希操作空间,给了他把自己这个以后应该能成为摇钱树的私生女签到独属于他自己的公司,并且败坏晶海娱乐公司的名声和转移部分资产的机会。

有李文希这个做公司最高领导的内奸在,晶海娱乐公司与余媚之间的官司能打的赢才怪,非但没能打赢,而且,还被很多网民骂为想要抢夺余媚歌曲版权的吸血公司。

最终虽然得到了违约金。

可是名望损失却不可估量。

这种隐性损失远超过金钱。

更像是在败坏未来发展前景。

况且,别忘了。

余媚最开始只是个练习生。

在她回来的时候,他们还没有来得及换合同,因此,她要解约的也仅仅只是一个练习生合同,本身签约的时间就不长,而且违约金也很少,两边的官司自然也没什么打头,最终余媚仅仅只赔了不到一百万违约金,就彻底跟晶海解约了。

一百万够干什么的?

还不够一个代言费的损失。

当时原身了解到这一情况的时候,虽然很生气,但还是被李文希用花言巧语给劝了下去,之后余媚在李文希偷偷成立的那个娱乐公司的力捧下,迅速崛起成一代天后。

并且拿到了很多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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