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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汐见美实小姐,你写作十五年,目前为止的发表的字数有多少呢?

我一共发表了二十多部作品,至少也有一千字万字上下。

那就是织田的三倍以上了。原告微笑道,汐见美实小姐的作品也经常出现被抄袭的风波,也曾经引起过一时间的跟风热潮,动画化一部作品,漫画化一部作品,说明汐见小姐有着足够的写作实力。

旁边的横沟正史听得忍不住打了一个哈欠。

织田便从保温杯里倒了一杯温茶给他。

法官忍不住对他们两个人侧目,你们是来郊游的吗?

注意到法官的视线,妃英理咳了一声让两个人注意一下形象。

汐见美实在其他人看不到的时候,往他们两个人的方向翻了一个白眼。

请问一下,您是什么时候知道自己被抄袭的?

汐见说道:我的朋友告诉我的,说最近有本书很像你的,然后我才知道《子守歌》这本书有很多内容和我的《风中童话》撞了,当时我觉得是巧合,也没有放在心上。毕竟对方是年少有名的大作家,也和我文路不同。

有异议!妃英理举起手说道,《子守歌》单行本出版的时候是两个月前,但据我所知,汐见小姐是在单行本发售后的第二天,就开始找律师寻求帮助。既然你一方面又觉得是巧合,为什么第二天就迅速找了律师咨询抄袭事件处理的对策?

因为我朋友觉得我这是被人欺负到头上,鼓励我去寻求帮助的。汐见一脸无辜又弱小地说道,配上一袭素净的白衣,更显得楚楚可怜。

所以当时你并不认为这是抄袭,还举报了对方抄袭,是吗?

坐在原告席感觉还好,站在台上的时候才感觉到妃英理气势如虹,发问如飞箭一般,难以抵挡。

我朋友说百分之百是抄袭。

那你当时看了《子守歌》吗?你凭什么认为你朋友说的都是正确的?妃英理的连续发问,让原告律师都没有办法插嘴,反而看向法官。

因为我朋友是编辑,他这方面比我清楚,我自然是相信他的专业判断。

这人开始甩锅了。

妃英理心知肚明,顺便开口把路堵死。

对方是说了织田作之助抄袭的事,但是对方是私下和汐见聊的。

汐见却是公然进行诽谤

所以你在没有看《子守歌》的情况下,听信他人的话,举报了织田作之助抄袭,并联系杂志主编为你纂写文稿斥责织田的不正义举动,同时在发表文章后,持续两个星期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公然诋毁织田作之助的名誉。

你是否知道你这种行为是构成诽谤?根据日本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无论事实真假,加害人若【公布】相关事实毁损他人名誉,都构成名誉毁损罪。

这次法庭结束,我会替织田先生对你发出律师函,请你在家等着【刑事诉讼法庭】的传唤。

妃英理整一段话用了不到三十秒,一通话下来,抑扬顿挫,掷地有声,整个法庭精神顿时为之一振。

人家还没有说完自己的冤,你就送人家上刑事法庭

果然不愧是律政界的女王大人。

所到之处,所向披靡。

简直惹不起!

汐见美实哪想到对方发言这么尖锐,顿时头脑一顿发昏,手指捏着桌台,不敢轻易发言,也险些忘记自己到底现在在做什么。

不好意思,打断你们了,你们请继续。

妃英理施施然坐回位子,对两个倍感压力的原告律师和汐见,充满仁慈地说着,而自己耳里的耳机传来赤司他们那边旁听人员的叫好声。

汐见美实为了挽回自己可能会收到律师函的危机,立刻解释道:我找主编纂写文章,还有发表心情都是我朋友怂恿我的,并不是我自己想做的。

妃英理不紧不慢地说道:但汐见美实小姐是过了《法典》规定的二十岁了吧?从法律意义上说,你已经拥有完全行为能力。

你应该也没有患有智力缺陷,对吗?

你也没有精神病症的障碍,对吗?在朋友怂恿你的情况下,你也没有保持两个月天天喝醉酒,完全失去了自己的意识和行为能力,对吧?我有将你和读者互动的评论打印下来,看得出你意识一直很清醒。所以

妃英理每说一句,汐见美实的脸就白一次。和一开始坐在原告席上怼人时,精神奕奕的风貌相比,现在判若两人。

这和汐见美实想象的完全不一样。

才刚开始,就没有全身而退的说法啊

所以,对的,你就是我会起诉的对象。妃英理看向原告律师,双手交握,抵在下颌处,原告律师不说有异议吗?我们耽误了很久的庭审了。你也许可以问问原告,原告一直提的朋友是谁?差不多可以将对方叫到庭上来了。别让大家久等。

原告律师现在不得不得承认自己确实是个弟弟了。

自己完全就是跟着妃英理的节奏走啊!

摔!

第四十五章

请上来的证人,织田作之助也认识。

他比三年前要更胖一些, 脸上皮肤松弛, 皱纹自然地留在脸上, 像是经历了很多他这个年龄不该经历的事情一般, 年纪看上去要老上五岁左右。上庭之后, 他只敢用余光觑着织田作之助。注意到织田在看自己, 他立刻回过头。

现在的庭审进行将近四十分钟了。

从一开始以法律的标准和电子技术设备支持, 再从被告自我陈述如何创作《子守歌》, 以及同样有一位文坛作家作证,证明织田作之助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基本已经敲定织田作之助未抄袭的结果。毕竟最关键的是对方完全没有证据证明织田看过她的原作。

而出现的新情况是汐见作品反而有织田曾经丢失的原稿痕迹。只是一句藏头的标题,也并不能证明她拿了对方的原作,但确实让对方动摇了一下。

法官经历庭审不说有一千次,也有五百次。

两方律师各怀心思,原告虽然是想告对方抄袭,但是她的证据证人都存在着偏差,绝对告不赢被告。但汐见还在坚持着无用功,明显另有隐情。而被告那边似乎因为三年前文稿丢失问题, 也在想办法在法庭找出对方的漏洞, 证明对方抄袭自己的作品。

法官偶尔觉得自己明白太多,反而有种看戏的心情来,于是重新喝了一杯茶打起精神。

证人小泉南云, 请做出陈述。**官看向这个中年虚胖的男人。

小泉说道:我是文新社的小泉南云, 负责汐见老师的作品。

原告律师:所以你是第一时间发现被告抄袭了汐见小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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