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七八的王洪兴,在四岁的秦忆思眼里,是高大壮硕的。
水晶灯照亮他平时在法庭上严肃的方脸,眼睛里却满是疯狂、固执和贪婪。
她看到秦丽在发抖,双手无助地扒着他横在自己脖子上的小臂。
秦丽垫着脚,脸色煞白,在他面前显得是那样易碎。
仿佛下一秒就会离去。
在余光瞥到门口小小的孩子时,她的语气却如现在的秦忆思一般冷静。她柔声道:“念念,乖,回去睡觉。”
即便刀刃仍贴着她的肌肤。
舔了一下回忆这些情形时,需要大口喘气才能平稳讲述,因而发干的嘴唇。秦忆思将打火机收进掌心,转头将面前的窗推得更大。
“那时的我除了报警,没有其他的念头。”
暴雨的风卷进来,扬起她的长发。
雨点也斜打进房间,落在她的脸上。
“我忘记我当时是什么反应,是怎么样逃到客厅的。我只记得玻璃在放着座机的边桌下,碎了一地。我光着脚,小心翼翼地绕过那些碎片,还是有碎渣划破了脚跟。”
“但那疼痛是在一切都结束后,我才感受到的。当时的我努力踮起脚,拿起电话。我妈从厨房里跌跌撞撞地跑出来,看着全程没有哭,但是在冷静拨110的我,瞬间泪流满面。”
“我之前和你讲过,我很讨厌别人夸我用‘思思你真的很懂事’来表扬,”秦忆思深吸一口气,“但这个晚上,让我想起,我好像是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变得懂事起来了。”
站在碎裂玻璃前的记忆,是第一视角的。
也许是因为菜刀和妈妈的脖颈,深灰的铁色和白皙的对比,让那日的画面永远都清晰地烙印在她的心底。
梦里不再仅是第三视角,浮在空中的旁观。
她能在记忆中看到自己白色的睡裙、小小的光着的脚丫,和肉肉的小手。
她能听到自己慌乱的心跳,和脑子里唯一的一句——“要找警察叔叔救妈妈”。
王洪兴不曾对秦忆思家暴,但仍是她童年的梦魇。
“从那之后我就很害怕晚上去我家的厨房,好像那里有魔鬼出没。我妈一直很不解,说我胆子太小。但她还是在我高中时,答应我的请求,抱回家一只边境牧羊犬。我们把他的窝放在厨房,就在那个水晶吊灯下的餐桌旁。”
后来,她渐渐不再怕晚上独自去厨房刷碗、喝酸奶、拿水果了。
“我也是在和你说这些之后才明白,那些恐惧不是来自对黑暗的,是来自四岁的那个晚上。”
这些她曾经在清醒时,选择性无视掉的创伤,即便渐渐不在睡梦中出现,却一直伴随着她到现在。
渗透到她生活的处处。
秦忆思没有去看顾渊穆,她不想第一时间看到他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