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弟给学姐打电话所寻求的帮忙就是个小忙,让她帮忙问一下,法官大人对这个案件有没有什么倾向,给个提示啥的,他们好做准备。
接到电话的郑谦益没去询问亲妈,而是跑去律所见负责案件的律师了,她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为什么会败诉。
她主攻刑法,民法也不错,经济纠纷还是娱乐法条知道的就很有限,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给出的答案就是法律不健全,大方向上更偏向保护企业的利益而非个人利益。
经纪公司在这个案子里占有很大的优势,按照他个人的想法其实并不建议刘在时不停的上诉,但当事人坚持,他没有理由反对啊。
“这个案子我跟了七年,从小律师跟成了律所的合伙人,就算我还是按照当年的价格收费,这七年加起来,他付给我的律师费也超过六亿(纠纷中四个月的演出费)了。”
金建同一声叹息,“我劝过他算了,当年接案子就劝过,赢的几率太小,不用打就知道会输。可他跟我说,如果连他都不去坚持的话,那业内所有跟他一样乃至于比他更没有名气的艺人要怎么办呢,都得认栽不是么。”
“你也知道没有前例的案子最不好打,我们如果打赢了就能作为首例,以后要是碰到类似的纠纷,我们这个例子可以被当成判决的前例。
他坚持七年就是在坚持这个,一个艺人都在坚持司法公正,我难道能跟他说,司法从来没有公证过吗?”
两个律师坐在一起聊司法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法律是人创造的,人都没有完美无缺的存在。作为人造物的律法又怎么可能没有缺陷呢。
同一个案件卡在手上卡了七年,金建同也很无奈。他作为前辈面对已经转行的后辈实话实说,这件事里所有人都尽力了,如果结果只能是失败,也不是谁的过错。同时拜托后辈帮个小忙,询问一下法官,有没有个人倾向。
法官也是人,人对一件事的看法总是有倾向的。以郑谦益对母上大人的了解,她觉得这件事能搞。
两个多月都没见着女儿的亲妈接到女儿的电话说一起吃饭还挺开心,等在办公室见到了人,忙碌的母女俩刚拆开外卖,女儿就表示我是为了一个案子来的,亲妈就抱怨,就知道你没事不会找我。
母上大人对这个案件的态度是,“只要经纪公司不能再提交新证据,以目前的情况,我会判刘在时胜诉。”
国民MC打了七年的官司即将再度开庭,关注此案的记者有不少。舆论没有跟上是案件还没开庭,等庭审日,搞不好热搜都准备好要上了。
顶着韩国首位女法官称号的李美贞女士,其职业生涯就是一直在开山,挡在她面前的一座座高山都被她劈开了,她才能一直当开山之人。
开山之人不止是韩国首位女法官,还是国内首位在总统任期内,以代院长的职称,提起弹劾在任总统的大法官。
韩国有《前总统礼遇法》,如果朴女士是正常卸任,会得到包括退休金在内的一系列特殊待遇。
而在任期内被弹劾下台,她就无法享受律法规定的任何礼遇。没有了“豁免权”的总统才能被调查,才有后续的检方介入。
李女士从来不在乎什么前人的规矩,她要是一切按照规矩来,根本走不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