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群組織了兩群人帶著各公司會員買基金和大盤截圖去向GX總公司和佳寶基金所在地區當地派出所經偵報案。
有的聯繫電視台報紙雜誌對這事報導。冰蘭除了上學開始對這事加以關注。她問夜風這群人打官司有多大勝算?
夜風回答:「兩可,代理商肯定是違規了,那不嚴重,最多罰點錢。他們用手段誘使會員參與大盤炒作是不對,但是會員也是自願的,沒人強迫。
對於商品鑑定就需要GX公司配合了,還有當地政府公安等方面配合。如果不配合,這事很難辦。我個人覺得他們不會讓這事發生。倒是基金公司,如果第一期到期不兌付就可以告他合同欺詐,不到期沒辦法。
會員手裡卻是與代理商簽署的代持協議,裡面的內容對投資者很不利,對方責任幾乎是免責。告基金公司也是要代理商出面。這一環環的都是他們研究好的,都在法律邊緣。最關鍵還是看司法部門作為不作為。」
「那樣時間會拖很久,還不如直接告到法院,雖然會付出一些代價,那也比無限制拖延下去好」
「那就看他們怎麼選擇了,其實咱們給的資料已經不少了。那些人都可以繩之以法,只是咱們國法律有待完善。這也是無奈的地方,公檢法和當地有的是辦法拖延。」
果然事情沒想像的那麼順利,經偵這裡首先不能給定集資詐騙。他們不屬於群眾,而是員工,再有合同沒到期,夠不上詐騙。建議他們去法院起訴,去當地公安局報案。但話鋒沒說死,說是找有關領導再商議。
難道要等她們卷著款跑了才能算詐騙?沒有人認同,卻無可奈何。報刊電視台的沒有一個願意報導個案子。
去GX交易所當地報案的更慘,你告欺詐有什麼證據?你拿去鑑定的東西誰能保證沒被更換過?想去大庫看貨?你們沒權利!想看了去找代理商陪你們來看!
代理商和GX交易所就是穿一條腿褲子的,誰會幫他們?
現實就是這樣,GX公司屬於G市的企業,每個地方都有地方保護。尤其GQ還與某個政府機關有關係,他們絕不會讓GX出事。
當地經偵的收了他們的材料:「你們回去等消息,我們需要調查,調查清了才能給你們答覆」這是最好的拖延理由。
一群人坐在交易所外不知道如何是好,隨後被趕來的公安全部驅趕走。難道就這樣回去嗎?於是三十多人一早堵在交易所門口要求給說法:「我們的東西你們為什麼不回購?當初你們怎麼保證的?都當放屁嗎?」
「大盤為什麼不交易?一群騙子!讓我們買,買了卻不能賣!你們還什麼國企平台!狗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