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長不為所動,語氣嚴肅:「那我要在病房外面安排人員值班。」
「當然可以。」堂姐說,「我相信他。」
她頓了一下,補充道:「比起這個,你們更應該把那個帶著槍的危險分子抓起來,我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
羅姆克醫生則笑了笑:「那就辛苦你了,局長先生。」
說完,堂姐和一群醫護人員魚貫而出,羅姆克還貼心地帶上了病房的門。
警察局長借著他關門的時候看了一眼躺在病床上的人,他閉著眼睛,似乎是睡著了。
法醫小姐在這個時候匆匆地折返回來:「我剛剛用這裡的座機給我的老師打了個電話。」
警察局長問:「為什麼突然想起來要給他打電話?」
大晚上的,純屬挨罵了。
法醫小姐的臉色嚴肅:「我只能大致判斷出來那是槍傷,但具體的細節,我還要問問老師。」
畢竟他們國家禁槍,從業以來,她從未解剖過或者接觸過這樣的傷口。
「那個醫生取出來的子彈是鈍頭無尾的柱形子彈,多用於□□,上面的印壓標誌我看不像是國內的。」法醫小姐說著,「然後根據他胳膊上挫傷輪、污垢輪和煙暈痕跡來看,那應該是近距離槍傷。」
她之前檢查過了,就是不太確定,最後不得不打電話把老師從床上薅起來問了一遍才確定的。
法醫小姐推算道:「近距離開槍,那也就是說這個兇手是開了槍之後逃跑的。他應該不會往樓下跑,會被我們撞見,應該是往樓上跑,也許兇手就在樓上。」
警察局長提醒她:「七步之外,槍很快,七步之內,槍是又准又快。」
法醫小姐抬眼看他。
……她突然懂他的意思了。
近距離開槍至少得是100cm左右的範圍,但如果這個距離還沒把人打死,建議還是不要玩槍了——先從撒尿能對準小便池開始練起。
「兇手如果不想殺他的話,那又為什麼要開槍?」警察局長意識到了問題,「難不成等著他醒過來後指認他麼?」
「又或者,他是自己對著自己開槍。」法醫小姐靜靜地說,「所以,五層才會找不到兇手來過的痕跡,也找不到彈殼。」
他是裝的。
但分析完畢後,法醫小姐又有些疑惑:「怪事,如果是想借受傷逃避新郎的指認的話,除非是他死了,他目前這麼做,只能暫時逃避你的審訊而已。」
躲得過一時,躲不過一世。
說著,她順手又打開病房的門看了一下。
這時候,那個原本該躺在病床上的人去不見了。
窗戶開著,而床上空空如也。
法醫小姐的腦袋幾乎是嗡的一聲:「他人去哪裡了?」
警察局長先是愣了一下,而後反應過來。
「如果他之前是順著什麼繩子或者床單爬下去殺死了伴娘,那我們忘了拿走他的作案工具!」
法醫小姐的神經立刻繃緊了:「陸小姐有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