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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假笑一聲說:「失陪!」

無語至極。

後悔至極!

我怎麼就答應跑三千米了呢?

校運動會後,我的知名度大大提高,以至於讓程子恆都認得我了。

程子恆攻讀法律博士,據說是本科直接保送碩博連讀的高才生。

一個人從七歲起到二十八歲都在學校里度過,不用大腦也能想像出,這是多麼書生氣的一個人。

偏偏他不僅是法律系的一辯,還是學校的最佳辯手。據說他參加過幾屆全國大學生辯論賽,用才思敏捷形容他一點兒也不為過。

而這個人就和我在離操揚不遠的小賣部認識了。

起因是一根奶油煮玉米。

我和他幾乎是同時對老闆說:「一個玉米!」

照常理,我要了,他當然就該退讓。我是女士,這個道理很明顯。

而程子恆卻說的是:「我每天這個時候都來,老闆是給我留的。」

我看向老闆,他嘿嘿笑著不回答。看樣子是給他留的,但又顧及我的一個女孩子,就嘿嘿一笑了。

那天我不知道哪來的火氣,大概是長期鬱結在心得不到舒展吧!我拿起了那根玉米對程子恆說:「你付了錢嗎?」

他一怔,「我每天都來。我只是告訴你這件事,我沒說……一定要。」

最後三個字化成很低沉的聲音,像是一聲嘆息,嘆息我在他話沒說完時咬了一口玉米。

「多謝了!」我笑呵呵地道謝,把錢遞給老闆說,「麻煩明天這個時候多留一個。」

「寧福生,你一點兒也不像讀研的人,倒像是才進大學校門的新生。」

我啃著玉米仔細打量他。程子恆沒有戴眼鏡,白淨的皮膚,瘦高個子,還有清爽的小平頭。看在小平頭的分上,我和他說話:「你是誰?你認識我?」

「認識,學校運動會看到你們院的老師歡欣鼓舞,說人文學院破紀錄拿了女子三千米第二名!就是你吧?」

「你是系裡的嗎?」

他笑笑說:「我叫程子恆,法學院的。」

我說了聲「再見」就走了。我不關心誰是大名鼎鼎的程子恆,雖然室友橙多也是他的崇拜者之一。

老闆的煮玉米一般在晚上八點就賣完了,那天我是晚上十點半跑完步經過的時候被香氣所吸引,那根玉米讓我認識了程子恆。接著一連兩天我跑完步去買玉米時都遇到了程子恆,然後各持一根玉米邊啃邊聊邊走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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