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段中考察,譬如觀察其十年釋放權力的過程,又讓人很難懷疑張居正憂國憂民、竭心盡
力治理好這個國家的政治善意與真誠。在他的目的與手段之間,於其同時代人來說,無法
容忍的地方恐怕不在少數。而對於今日之讀者,則充滿了難以捉摸的弔詭之處。未來,張
居正令人扼腕的命運,可能就是這樣導出的。(二十七)
十一、當張居正集皇帝、內閣與司禮監各種大權於一身,雷厲風行地予以頒行“考成法”時,
所達到的深度和廣度十分罕見。在其當時,可能是全世界最嚴密,影響最大的一套官吏績
效考核體系。
為了“大破常格,掃除廓清”,張居正採取的手段很絕,相當獨特而出人意料。他沒有
像太祖朱元璋那樣大刀闊斧地清算貪官污吏、豪門富戶,而是在執政不久,力道很強地推
出了一個“考成法”。如果說十年萬曆初政有什麼富有創意的新鮮做法的話,大概這個“考成
法”可以算在其中。
公元 1573 年,即萬曆元年,張居正上《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他認為:“天
下大事,困難之處不在於立法,而在於有法必行;不在於說些什麼,而在於說出來就一定
要有效果。”遂制定考成法。
考成法規定:帝國中央六部與都察院將所有應辦之事,按照道路遠近、事情緩急,規
定出完成期限,然後分別在三套帳簿上記錄在案。一套留在部、院存底,一套送六科監察
部門以備註銷,一套報呈內閣查考。中央六部與都察院對於所有承辦官員,每月檢查一次,
完成一件則註銷一件,未能按期完成者,需如實申報,否則以違制罪論處。六科監察部門
稽查六部執行情況,每半年上報一次,並對違限者提出處分意見;內閣則稽查六科,並對
違限與欺瞞者予以懲處。
粗粗看去,這套官吏考核制度很像今天廣為人知的“績效考核制度”。
萬曆元年十一月,當張居正集皇帝、內閣與司禮監各種大權於一身,雷厲風行地予以
頒行時,所達到的深度與廣度均十分罕見。在其當日,可能是全世界最嚴密、影響最大的
一套官吏績效考核體系。
半年後,萬曆二年六月,按照這套制度考核並完成任務的一批兵部——— 國防部官員,
已然受到賞銀、提級與加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