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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沒有《青年必讀書》的寫作時間。

那麼《青年必讀書》是什麼時候寫的或填的呢?

我的看法是,只會在二月十六日到二十日之間的某一天。

查《日記》,二月十六日即徐志摩《再來跑一趟野馬》刊出的當天,“夜……伏園來”。第二天,“下午伏園送來譯文泉卅”,十八日“下午寄伏園信並稿……夜伏園來”。而三天中,十八日的可能性最大。以常情推斷當是,十六日徐志摩的文章出來,孫伏園晚上來到魯迅家,催他填“青年必讀書”的票,魯迅沒有當即填寫,十七日送譯文的稿費時又催了一下,魯迅答應明天一定填起,這樣十八日晚孫伏園來了就拿上了填起的票。

這可讓魯迅作難了(3)

再一個確鑿的證據是,徐志摩在《再來跑一趟野馬》中說,“我想起了胡適之博士定下的那一十本書目……碰巧那天我在他那裡,他問我定的好不好”,“十本里有九本是我不認識他的”。也就是說,徐志摩是在看到胡適刊出的書目之後才寫他的文章的。胡適的書目二月十一日刊出,徐志摩的文章最早也是二月十一日下午以後寫的。考慮到徐文中的口氣“我想起了……”,還應當再遲兩三天才對。這麼晚寫出的文章,“以收到先後為序”發表,排為“五”號,二月十六日刊出。魯迅的答卷排為“十”號,二月二十一日刊出,其寫作時間怎麼會比胡適的答卷刊出的日期還早呢?

不管怎麼說,魯迅在《青年必讀書》上添加的日期,是不可信的。可以肯定,是在看了胡適、梁啓超、徐志摩的答卷之後才寫的。看了那些答卷,情緒上就不會不受影響。

魯迅填寫的那些話,既然是衝著胡適、梁啓超,甚至徐志摩來的,就不能說不是意氣用事,不能說不是“憤激之辭”。當時就有人指出這一點,參看前面提到的那些指責文字不難明白。

對這樣的指責,魯迅是很在意的。一九二六年十一月間在廈門,聽說他的雜文集《墳》在北京印到一半的時候,特意寫了一篇《寫在〈墳〉後面》寄去,作為該書的後記。其中說:

去年我主張青年少讀,或者簡直不讀中國書,乃是用許多苦痛換來的真話,決不是聊且快意,或什麼玩笑,憤激之辭。(《魯迅全集》第一集第286頁)

於此可知,所以添加那樣一個日期,正是要避開這個“憤激之辭”的指責。

魯迅真的反對讀中國書嗎(1)

回答只能是不。

他自己就是讀中國書長大的,他的學問也是讀中國書得來的。平日買書,也是買中國書多。且看一九二五年他的書帳:

共買書七十八種。其中中文書寫,所涉又是中國事的四十八種。日文書,包括譯成中文的日本書,二十五種。英文書一種。以百分比來說,中國書占65%,外國書占35%。若考慮到外國書一種是一冊,而中國書一種常是數十冊,比如這一年他買的《別下齋叢書》一種就四十本,《佚存叢書》一種就三十本,中國書占的比例還要更高些。

買了書總要看,就是不看也要翻翻的,就是不翻也是備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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