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幾封信里說起了周豈明先生的令兄,魯迅,即教育部僉事周樹人先生的名字。這裡似乎不能不提一提。其實,我把他們一口氣說了,真有些冤枉了我們的豈明先生。他與他的令兄比較起來,真是小巫遇見了大巫。有人說,他們兄弟倆都有他們貴鄉紹興的刑名師爺的脾氣。這話,豈明先生自己也好像曾有部分的承認。不過,我們得分別,一位是沒有做過官的刑名師爺,一位是做了十幾年官的刑名師爺。
魯迅先生一下筆就想構陷人家罪狀。他不是減,就是加,不是斷章取義,便是捏造事實。他是中國“思想界的權威者”,輕易得罪不得的。我既然說了這兩句話,不能不拿些證據來。可是他的文章,我看過了就放進了應該去的地方——說句體己話,我覺得它們就不應該從那裡出來——手邊卻沒有。只好隨便舉一兩個例吧。好在他的每篇文章都可以做很好的證據,要是你要看的話。
陳西瀅竟敢說這樣的話,怎能叫魯迅袖手不語?
閒話事件後來的發展,幾乎是魯迅獨自一人在不依不饒地抗爭,也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關於“剽竊”的辯駁(1)
他常常挖苦別人家抄襲。有一個學生抄了沫若的幾句詩,他老先生罵得刻骨鏤心的痛快。可是他自己的《中國小說史略》卻是根據日本人鹽谷溫的《支那文學概論講話》裡面的“小說”一部分。其實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藍本,本可以原諒,只要你書中有那樣的聲明。可是魯迅先生就沒有那樣的聲明。在我們看來,你自己做了不正當的事也就罷了,何苦再去挖苦一個可憐的學生,可是他還儘量的把人家刻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本是自古已有的道理。
這是陳西瀅所舉的眾多例子中的一個。
由此引發了一場關於“剽竊”的辯駁,成為閒話事件中繼“現在的女學生都可以叫局”之後的一場格局不大的論戰。
“他常常挖苦別人家抄襲”,這句話是另有所指的,並非是對緊接在後面的例子的概括。既然是“常常”,那就不止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