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說來就長了。
前一年九月下旬,徐志摩接手《晨報副刊》,要在十月一日正式出版。時間太緊迫了,他想換個新刊頭,找了幾個人都不太理想,便去找擅長繪事的凌叔華想辦法。在凌家,凌讓他看了琵亞詞侶的畫冊,共同選定了一幅揚手女郎圖。徐要撕下這頁拿去,凌不肯,當下描了一幅讓徐帶走。十月一日新版出來,上面有凌叔華的小說《中秋晚》,後面有徐志摩寫的一個小跋,就兩句話:“為應節起見,我央著凌女士在半天內寫成這篇小說,我得要特別謝謝他的。還有副刊篇首的廣告圖案,也都是凌女士的,一併致謝。”想來徐志摩後一句話的意思,是說這個圖案是凌叔華提供的,但這樣說確實容易讓人理解為這是凌叔華畫的。
果然就有人叫板了。十月八日《京報副刊》上登出重余(陳學昭)的文章《似曾相識的〈晨報副刊〉篇首圖案》,明確指出這是英國畫家琵亞詞侶的作品,凌叔華難脫“剽竊”的嫌疑。徐志摩一看出了事,當天便寫信給《京報副刊》編輯孫伏園,聲明全是自己一時疏忽,連累了凌叔華。用了幾期,就把這個圖案撤了,換上聞一多畫的一幅圖案。
過了一個月,又出事了。十一月七日出版的《現代評論》第二卷第四十八期上,發表了凌叔華一個短篇小說《花之寺》。同月十四日《京報副刊》上有發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一則,指責這篇小說是“抄竄”俄國作家契訶夫的《在消夏別墅》,並反問道:“這種換湯不換藥的小說,瞞得過世人嗎?”這類指責,在陳西瀅看來都是魯迅授意的,或許就是魯迅化名寫作的。
這回陳西瀅不能不說話了,小說是在他辦的刊物上登的,凌叔華是他熱戀中的情人,這兩種身份,都讓他不能不有所表示。但也不能說得太明確了,畢竟是在為情人辯白嘛。此前已有過表示。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出版的《現代評論》第五十期上,寫了篇《閒話》,後來成書時定名為《剽竊與抄襲》。其中說:“剽竊”、“抄襲”這樣的罪名,在文學裡,只可以壓倒一般的蠢才,卻不能損傷任何天才作家。為什麼蠢才一壓便倒呢,因為他剽竊來的東西,在他的作品裡,就好像馬口鐵上鑲的金剛鑽,牛糞里插的鮮花,本來就不太相稱,你把金剛鑽和鮮花拿走,只剩了馬口鐵和牛糞。至於偉大的天才,有幾個不偶然的剽竊?說到這裡,還舉了幾個例子,比如托爾斯泰的名著《戰爭與和平》里關於戰爭的描寫,就有整篇的抄襲,比如莎士比亞戲劇里的事件布局,幾乎沒有一種不是借自別人的。最帶情緒的是這樣一段話:
可是,很不幸的,我們中國的批評家有時實在太宏博了。他們俯伏了身體,張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尋找竊賊,以致整大本的剽竊,他們倒往往視而不見。要舉個例麼?還是不說吧,我實在不敢再開罪“思想界的權威”。總之這些批評家不見大處,只見小處;不見小處,只見他們自己的宏博處。
“思想界的權威”,顯然是指魯迅。
加上本節前面引用的《西瀅致志摩》中那段話,陳西瀅就是兩次指責魯迅“剽竊”了。第一次是暗指,第二次就是明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