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篇文章,也是寫給錢玄同的一封信。原信沒有署年月日,《胡適文集》的編者註明,此信寫於一九二○年十月十四日。信中引用的那句話“語言文字是人類達意表情的工具”云云,就更早了,是他在《建設的文學革命論》中說的。該文載於一九一八年四月十五日出版的《新青年》第四卷第四號。可說是新文化運動初期的作品。
這些,可說是胡適關於文學與文章的最初的主張。
一九五九年,胡適已六十八歲,眼見就是古稀之齡了。五月十六日這天,有台灣大學的六名僑生代表到南港中央研究院來拜訪胡適,這些學生組織了一個海洋詩社,還帶來了他們的刊物《海洋詩刊》。交談中,胡適說:
“大部分的抽象派或印象派的詩或畫,都是自欺欺人的東西。你們的詩,我胡適之看不懂,那麼給誰看得懂?我的《嘗試集》,當年是大膽的嘗試,看看能否把我的思想用詩表達出來;如果朋友們都看不懂,那成什麼詩?白居易的詩,老太婆都能聽得懂;西洋詩人也如此,總要使現代人都能懂,大眾化。律詩,用典的文章,故意叫人看不懂,所以沒有文學價值。我的主張,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量,第三要美。文章寫得明白清楚,才有力量;有力量的文章,才能叫做美。如果不明白清楚,就沒有力量,也就沒有‘美’了。”
一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胡適和胡頌平聊天時說起,過去有一位朋友請他吃飯,這位朋友的兒子寫了一些詩,說是新詩吧,又帶些舊詩的樣子,已排印好,預備出版了。主人夫婦對他們的兒子很誇獎,要他看一看。他看了之後,發現這孩子寫的詩,全是不通的。他在他們家裡,他們又預備了很好的飯菜請他,怎麼說好呢?這讓胡適很犯愁。只好說,這是孩子的老師不好,不肯好好地指點孩子的錯誤。又對主人夫婦說了下面一段話:
“無論詩或文,第一要做通。所謂通,就是通達。我的意思能夠通達到你,你的意思能夠通達到我,這才叫做通。我一向主張先要做到明白清楚。你能做到明白清楚之後,你的意思才能夠通達到別人。第二叫力量。你能把你的意思通達到別人,別人受了你的感動,這才叫力量。詩文能夠發生力量,就是到了最高的境界,這個叫做美。”
這兩件事,都記在胡頌平整理的《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里。將近三十年後六十八九歲的人,和三十年前三十八九歲時說的話,幾乎一模一樣。
不光對寫作,就是一些小的事情上,也是這樣。胡適晚年曾在台灣師範大學演講,提到律詩和京劇,斥為下流。座中喜歡律詩和京劇的人聽了大為驚愕,事後梁實秋告訴他們,這是胡先生數十年一貫的看法,可驚的是他幾十年後一點也沒有改變。確也是的,無論是對文學藝術,還是對社會政治,胡適的許多觀點,一生幾乎沒有什麼改變。這有淺的一面,也有執著的一面,常人是難以做到的。
胡適平日談論他人的詩文,不管是古人還是今人,最愛用的一個術語是“通”字。仍以《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中的事情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