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
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有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勞心,
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
下之通義也。(《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從人的社會性出發,肯定了社會分工和交換的必要性,而且認為腦力勞動
同體力勞動的分工與農業與手工業的分工一樣,都是一種“通工易事”的關係。這
樣,孟子就從生產分工的必然性推論出階級分工的必然性。
人們公認孟子將先秦的民本思想發展到了高峰。但人們所認為“高峰”的那些
民本思想,如果嚴格分析,其實並不是民本思想,而是地地道道的樸素民主思想。
平等精神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必然前提,因而是民主思想的應有之義。孟子“道
性善”,認為“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這種天賦道德論在認識
論上雖然有欠妥之處,但在政治觀上卻頗富於進步意義。因為承認人在生性上是一
樣的,而且都是善的,這種天賦平等觀為老百姓爭取平等權利提供了理論依據。
在孟子看來,“舜,人也;我,亦人也”,“堯、舜與人同耳”(《孟子·離
婁下》),在人格上普通百姓與聖王是平等的。在政治上君臣也自應平等、對等。
“說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孟子·盡心下》)“堂高數仞,榱題數
尺,我得志,弗為。食前方丈,侍妾數百人,我得志,弗為也。般樂飲酒,驅騁田
獵,後車千乘,我得志,弗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
何畏彼哉?”(同上)士可以德藐諸侯,這實際是以土與諸侯的政治道德平等作為
前提的。
對於國家的治理,孟子認為不但君主有責百姓也有責。舜、傅說、膠鬲、管夷
吾、孫叔敖、百里奚這些人,有的是農,有的是工,有的是商,有的是遊民,有的
是奴隸,但孟子認為“天”都可以“降大任於是人”(《孟子·告子下》),不僅
可以為賢相,而且還可以為聖君。這實際是承認了民有平等的政治參與權。
基於政治平權、人格平等的觀念,孟子在君臣關係上作了許多精彩的論述: